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08:2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石狮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5楼,邮编:362700,电话:0595-88707375,电子邮箱:ssswtj16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依法办理相关政府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关于主动公开的规定,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务新媒体等为依托,紧紧围绕公共文化体育,深度挖掘文化体育行业各方面的新经验、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文旅市场经济相关惠企纾困政策,在“石狮旅游”微信公众号发布《省第八期纾困贷款来啦!申请入口看这!附操作指南》等一系列惠企惠民帮扶举措,为对冲疫情影响,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复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支持。二是常态化发布公益性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活动,通过网站、微信等新媒体发布近期举办的公益性文化和体育活动,2022年重点对文化、体育、旅游等方面信息进行公开。新增的重点领域的公共文化体育项目50条,扩大传播渠道,让更多的群众能够及时了解相关的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与。三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结合我局实际,组织开展2022年“双随机”抽查。依托政府网站开设的“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发布每月抽查企业名单,2022年以来已累积发布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公示25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文旅市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强市战略全面推进。四是及时发布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更新转发疫情防控有关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有关信息,唱响抗疫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为全市上下众志成城、群防群控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未接到群众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我局制订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将信息进行分类细化。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管理运维,及时更新“政策法规”“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设施建设和使用”“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财政预决算”“两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等相关信息。严格落实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关规定,所有对外发布的新闻宣传信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没有发生网络安全责任事故和政府网站意识形态安全事件。

      (四)加强新平台建设。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除了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外,还通过“石狮旅游”微信公众号主动发布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热点回应等信息,全年发布信息1853条,全年累计阅读51.1万次。

      (五)严格落实监督保障。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意义,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动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局党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建立了局综合股牵头,各股室、下属单位各负其责、分头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考核中,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反馈制度。对落实不到位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进行通报,责令撰写整改报告,并不定期开展自查检查。2022年,公开工作考核达到上级要求,未收到相关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针对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整改落实,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形式相对单一;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二)改进措施

      我局将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公众的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一是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质量,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加强对涉及文体旅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性信息和相关重要信息的发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丰富解读形式,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通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对接有关指导单位等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培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更高效地做好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局没有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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