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6 10:38 阅读人数:1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所列统计数据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内容涵盖总体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核心板块,全面反映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5年,市信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条,其中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其他信息1条,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同时,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2025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等经费相关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对照上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要求,推进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已初步完成编制待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规范建设,完善并公开申请表模板,畅通在线申请渠道。2025年,市信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5年,市信访局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38条,废止失效文件2条;规范网上信息发布,明确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经办人员在信息公开各环节的审查职责,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对发布信息“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无误、无泄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托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平台,发布日常信访工作动态;同时结合“民法典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现场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有序文明信访,营造良好法治信访氛围。

      (五)监督保障情况。压实工作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绩效考核体系,2025年公开工作考核达到上级要求,未收到相关社会评议,无责任追究情况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2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与深度有待提升;二是信访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信访工作法治化宣传的深度不足,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不够充分。

      整改措施:一是立足信访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持续深化政务公开,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形式与法治宣传载体,综合运用图文解读、线上线下联动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阐释信访法规及信访工作法治化相关知识,推动政策宣传真正深入人心。三是聚焦群众关切,优化政务公开,切实增强政务公开的实效性和便民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市信访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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