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1年04月13日)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本指南。

      根据《条例》规定,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工作机构 

      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综合督查股 

      传真号码:0595-88711178(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595-88722106 

      电子邮箱:sssxfj216@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裙楼226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0012001430173061日至9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公开范围

      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文号 

    公文生成日期 

    标题 

    内容概述 

    发布时间 

    阅读量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主题分类: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标题:信息的标题。

      7.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8.发布时间:信息在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阅读量:信息被点击查看的次数。

      (四)公开渠道

      1.在石狮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http://www.shishi.gov.cn

      2.定期向市档案馆和市图书馆移交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3.通过新闻发布会、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综合督查股

      传真号码:0595-88711178(传真前请先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595-88722106

      电子邮箱:sssxfj216@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办公地址:石狮市八七路公务大厦裙楼226室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和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按规定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1.当面提交

      申请人可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

      2.邮寄提交

      申请人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收件人请填写“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在线提交

      申请人可登陆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点此提交。《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四)申请的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2.受理机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受理机构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在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用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石狮市人民政府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