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237-0100-2022-00005
    • 发布机构:中心管委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2
    • 标题: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行政管〔2022〕7号
    • 发布日期:2022-04-12
    石狮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2 16:08

    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工作方案

     

    为加速推进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优化项目竣工验收环节,深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创新审批服务方式对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模拟审批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标

    聚焦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推行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服务,提前介入,助推建设项目落地见效。

    二、模拟审批适用范围

    (一)项目实施范围:项目业主有需求,但尚未完全具备行政审批法定条件的投资建设项目(涉危涉化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

    (二)模拟审批范围:项目立项(备案)至竣工验收备案各审批阶段相应的审批服务事项。

    三、模拟审批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请原则。投资主体自愿提出申请,承诺自愿承担可能的风险(包括项目终止或重新报批所造成的损失),承诺当项目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申请将模拟审批文件转为正式文件,承诺对报送资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高效运行原则。各审批职能部门对列入模拟审批的项目,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首先受理部门要主动与后环节部门沟通,及时解决审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后环节部门应提前介入、提前咨询、提前辅导。

    (三)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出具的审核文件可作为下一模拟审批环节的启动依据,但不得作为工程开工建设的依据。

    四、模拟审批申请条件

    (一)符合城乡规划;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手续正在办理的项目;

    (三)模拟审批的项目特定主体应明确,并已取得合法主体资格; 

    (四)预计一年内能取得用地手续的项目。

    五、模拟审批流程

    模拟审批是一项创新服务工作,并非行政审批,出具的模拟审批结果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模拟审批分提出申请、技术审查与指导、文件转换三个阶段。

    (一)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就所需模拟审批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各相应阶段窗口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审批材料及模拟审批承诺书。相关审批窗口应1个工作日内确定项目是否可进入模拟审批,并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

    (二)技术审查与指导

    1.建设单位按照各审批职能部门模拟审批要求报送申请材料(由各职能部门确定所需的主要申报材料)。

    2.各审批部门可预设该项目已符合审批条件,并按现行审批要求开展实质性技术审查与指导,审查时间不得超过相应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间,并出具注有“模拟审批文号”的模拟审批意见或文件。系统开发后可登录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模拟审批模块进行模拟审批。

    3.模拟审批过程中,申报材料涉及中介服务机构编制的技术文本时,中介服务机构可先行按相关部门出具的模拟审批结果进行编制。

    4.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分批分次申报专项竣工验收模拟审批,模拟验收结果可直接作为联合竣工验收审批单项验收通过的材料。

    (三)文件转换

    建设项目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依申请方申请可转入文件转换阶段。

    1.模拟审批申报的事项已通过,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模拟审批窗口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审批部门收到资料后进行核对,直接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结果。若涉及条件不符或调整的,审批部门可对模拟审批内容进行调整和修正并核发审批结果;无法直接进行调整和修正的,重新申报。

    3.暂未通过模拟审批服务的建设项目在达到法定审批条件后,可申请将模拟审批转为正式审批。

    六、效力应用

    (一)建设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自愿选择常规办事流程或模拟审批流程,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二)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正式审批文件(证照)的法律效力。

    (三)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重新报批:

    1.项目建设地点、范围发生变更的;

    2.项目建设规模发生重大变更的;

    3.项目功能、性质、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更的;

    4.城乡规划成果报市政府未获批准或调整的;

    5.办理正式审批文件进行公示时,利害关系人对许可事项提出异议被采纳而影响许可内容的;

    6.涉及公共安全标准、规范发生重大变更或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定条件发生变化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的。

    (四)申请采取模拟审批的项目,因下列情形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相关损失等风险由建设单位自负。

    1.因补齐的容缺材料对初审意见发生重大变更,产生实质影响,造成正式审批件与模拟意见不一致或需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导致需重新办理该事项审批或者影响其他事项审批的;

    2.因补齐的容缺材料造成模拟审批意见与正式审批文件(证照)不一致,导致相关损失的;

    3.因不能补齐容缺材料或作出不实承诺,导致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的;

    4.其他非因审批部门及工作人员过错或者过失行为,导致相关损失的。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负责模拟审批相关措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审批部门负责相关改革措施的推进及具体工作的落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配合泉州模拟审批平台的建设,将整个模拟审批过程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并做为督查办件的依据。

    (二)实施容错免责。申请人作出其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审批部门形式审查后出具模拟审查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审批部门及审批人员不承担实质审查责任,模拟审查产生的风险、危害和侵权等责任,除审批人员违反规定谋取私利情形外,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纪检、审计、司法等有关监督部门对模拟办理行为容错免责。

     

    附件:1.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申请表

    2.石狮市工程建设项目模拟审批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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