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专区的管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综合股负责统筹政务公开专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三条 政务公开专区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显著位置挂有“政务公开专区”牌子;
(二)查阅设备将石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首页设置为主页面;
(三)政务公开专区服务人员应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文本打印、复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并做好查阅登记工作。为存在阅读困难或视听障碍等情况的查阅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四条 政务公开专区只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查阅,不具有信息内容的解释权。查阅人如对信息内容有疑义,按照“谁制定,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自行向政府信息的制发单位咨询。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原文查阅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