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1201-2019-00065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19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14号
    • 发布日期:2019-06-19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6-19 17:35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在建项目单位、辖区各建筑企业,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和民生XIN行动拓展工作要求,我局制定《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在建工程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水平,美化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展示文明城市的风采和形象。根据泉州市委、市政府“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和民生XIN行动拓展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计划  

      巩固提升中心市区文明施工治理成果,实现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化、常态化、科学化,共同建设美丽石狮。  

      二、实施范围 

      全市受监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在建工程”) 

         三、分期目标和重点任务 

      2019年,抓好宣传贯彻,市质监站要根据行动方案召开宣贯和动员会,优化开展主城区围挡整治,落实扬尘治理措施。2020年,继续延伸拓展,把整治行动范围拓展到主城区以外的在建工程,实现全市覆盖。2021年,全面争先创优,推动规模以上在建工程泉州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创建率达到80%以上。重点有三个方面任务 

        1.落实施工围挡设置要求。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建筑工地围挡图例》(详见附件)要求,在施工现场四周设置安全牢固、整洁美观的围挡。主要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2.5m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8m的封闭围挡;各类工地围挡高度一律不得超过2.8m。围挡外墙面应张贴与该建设项目有关公示标牌、宣传介绍和公益广告,背景宜设置反映泉州和石狮深厚文化底蕴的图片,砖砌体围挡应体现琉璃瓦压顶等闽南元素;公益广告内容不少于墙体面积的30%,不得发布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商业广告;安全文明施工宣传图案、图片张挂在工地围挡内侧面。主要路段且有退距条件的建筑工地,围挡外侧应设置绿化带。 

        2.加强工地洗车设施管理。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洗车台,且应在车辆冲洗处接通水管并配备足够压力和出水量的高压水枪。每个工地均应安排专人对驶出工地车辆车身、车轮进行清洗,并定期清理洗车台槽底的杂物,确保洗车台正常使用,车辆整洁出场。建设单位应向市政管理部门申请核发排水许可证,含有泥浆的污水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出。鼓励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厂家生产的全自动车辆冲洗设施。 

        3.强化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未进行绿化或硬化的裸露场地,必须100%采用密目网式防尘网覆盖,即时施工区域可揭开防尘网,停工时应当立即覆盖。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的场地,采取围挡、遮盖或设置喷淋系统等防尘措施,并做到日产日清。施工围挡、外脚手架上均要设置喷淋系统,全面推广使用环境侦测联动喷淋系统,开启记录要可追溯,并能通过网络上传至市质监站。 

        四、保障机制  

        1.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质安站要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设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责任区,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将施工现场划分成若干个责任片区,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2.实施第三方考评机制。由泉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在建工程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拉网式、循环式考评,每月通报检查考评情况。对考评成绩排名前5名且考评分值在90分及以上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项目监督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对考评成绩后5名且考评分值在70分及以下的,对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建造师、总监及项目监督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将该项目纳入下个月重点考评范畴,实施差异化管理。 

        3.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除机制。2019年7月1日起,项目竣工验收时,质安站应对该项目的历次检查考评得分情况进行统计取平均值。项目历次考评得分平均值在90分及以上(含本数)的,不予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项目历次考评得分平均值在9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按得分平均值拨付相应百分比的施工措施费(如:项目考评平均得分80分,则拨付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80%。已超额拨付的,由建设单位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将超出金额及时足额返还)。建工股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扣除机制,否则不予受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申请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指定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具体负责,坚持集中力量整治、综合持续整治,实现思想统一、密切协作,确保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2.严格监督检查。建工股质安站要在责任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做到检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人,一律按上限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全市通报表扬,并总结推广其经验做法。 

        3.注重宣传引导。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加强在建工程文明施工XIN行动拓展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路,曝光反面典型案例。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