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19-00069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3
- 标题:石狮市乡村振兴生态宜居专项小组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21号
- 发布日期:2019-07-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
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住宅裸房和破损房屋外立面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农村建筑整体风貌,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共石狮市委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狮委〔2018〕58号)中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提升农村建筑风貌为主线,在农村开展裸房、破损房屋立面整治改造工作。以村民自建住宅房屋整治改造为重点,根据镇、村传统建筑的特点,因地制宜,保护具有传统风貌和特色的房屋,以形成错落有致的传统民居及独具特色的建筑风貌,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点带面,示范带动,逐步推进我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
二、整治试点范围
整治试点村庄范围:2019年集中整治的试点村庄为永宁镇前埔村、新沙堤村、后杆柄村、郭坑村、郭宅村。
三、整治要求
1.建筑风貌:采用瓷砖、石材等建筑材料装饰房屋外立面;鼓励村民在不改变房屋原有结构的同时整治修葺破损墙壁;对已批未建完成的房屋,原则上鼓励其建到审批楼层,并进行立面装修。
2.建筑色彩:色彩风格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宜将柠檬黄、绿色、蓝色、紫色等非主流建筑色彩作为大面积外墙主色调使用;建议突出“红砖、白石、出砖入石”的闽南建筑文化特色。
3.建筑材料:尽量选用经久耐用的建筑材料,可根据实际选择瓷砖、闽南红砖、石板材等装饰材料。
4.建筑安全:房屋改造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规范设置。涉及结构安全问题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及现场指导。
四、补助机制
“裸房”整治项目资金由政府和村民共同承担,落实村民自筹为主、财政补助为辅的投入机制,市政府将房屋整治专项补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计划,根据房屋整治类型进行区别补助。
(一)补助标准
1.采用瓷砖、闽南红砖、石板材等材料装饰房屋外立面,且按照房屋整治指导设计方案进行房屋整治的按40元/㎡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2.5万元;
2.按照房屋整治指导设计方案进行屋面平改坡整治的按坡屋面投影面积150元/㎡进行补助,补助标准每户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针对特殊困难对象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贫困农户(居民),立面整治按8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采用屋面平改坡整治按3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补助范围
1.本方案仅限于对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的农村个人住宅尚未进行外立面装修的裸房进行补助,补助款必须在村民完成外立面整治和三格化粪池建设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补助发放。经营性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和2019年1月1日后建成的农村住房均不在补助范围之内。
2.全市新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应杜绝新增“裸房”。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将房屋外立面装修和三格化粪池建设作为必要条件并签署承诺书,若所在镇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住宅已规定在申请放样之前须向属地村委会缴纳不低于2万元的保证金,则按原规定收取保证金;若无规定缴纳保证金则应要求申请人向属地村委会缴纳2万元建筑风貌装修保证金,待申请人将外立面装修和三格化粪池建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退还给申请人。
五、实施步骤
1.工作启动阶段(2019年5月)
由市住建局牵头,完善房屋整治指导设计方案,研究外墙瓷砖、石材等多种不同材质风格的外立面装饰设计指导方案。永宁镇政府和相关村委会组织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村庄裸房数量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
2019年6月开始,列入整治范围的村庄全面启动裸房整治工作,至2019年11月底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3.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12月)
市生态宜居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报送市乡村振兴建设指挥部,接受各级专项检查。
六、工作流程
1.拟定方案。由永宁镇政府组织整治村庄摸清本村内裸房数量,提出房屋整治改造方案,包括整治对象、整治方式、时间安排等内容,认真听取广大村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完善整治改造方案,指导房屋整治户主填写《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审批表》。
2.审核把关。永宁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审批表》进行研究初审,着重对整治改造时间、面积、方式、资金补助进行过细把关,并汇总上报市生态宜居领导小组。
3.组织实施。镇、村两级按照任务计划,进行组织动员、倒排工作时序、确保按时完成整治改造计划。村委会应将房屋整治改造任务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将房屋整治对象、整治方式、工作时序、工作进度、资金补助进行全程公开。
4.组织验收。整治房屋户主填写《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验收表》,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确认,并经镇、村两级核验后上报市生态宜居领导小组。
5.补助发放。各镇(街道)根据《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验收表》确认的补助金额,按月汇总向市财政局申请补助,由属地镇政府拨付到整治户主。
七、其他说明
1.2018年制定出台的《石狮市高铁高速及重要通道沿线房屋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有效,待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该方案自动失效。
2.本方案原则上仅适用于农村住宅立面整治,今后如有特殊情况,社区个人住宅立面整治经市生态宜居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参照执行。
3.本方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 1.《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审批表》
2.《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验收表》
附件1
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审批表
镇(街道)名称:
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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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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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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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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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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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框架结构 □混合结构 □砖木结构 □石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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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外装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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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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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立面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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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补助类型 |
□类型1 □类型2 £类型3 □类型4 |
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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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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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 照片 |
(打印A4大小彩图附后) |
改造方案示意图 |
(打印A4大小彩图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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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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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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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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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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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期 安排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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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对其进行整治补助。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社区)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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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对其进行整治补助。
单位(盖章) 经办人: 镇(街道)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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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宜居专项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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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对其进行整治补助。
单位(盖章)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验收表
镇(街道) 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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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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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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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 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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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A4大小彩图附后) |
改造后 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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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A4大小彩图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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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验 收 记 录 |
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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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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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补助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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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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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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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补助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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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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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 确认 |
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治。
房屋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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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单位确认 |
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治。
承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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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村(社区) 确认 |
该房屋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补助资金。
村(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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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镇(街道)确认 |
该房屋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补助资金。
镇(街道)(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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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宜居专项领导小组 确认 |
该房屋整治项目验收合格,同意发放补助资金。
市生态宜居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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