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19-00091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14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19〕155号
- 发布日期:2019-10-14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省、泉州市的相关决策部署精神,现制定《石狮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泉州市的相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石狮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狮市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扶组〔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查清我市全部农户住房安全情况,重点针对我市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边缘地带困难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实行全覆盖进村入户核查,各有关单位协同推进,确保我市农村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住房普查,精准核实改造对象
1.摸清底数。由各镇(办)组织开展排查摸底,以村为单位,组织镇、村两级干部上门逐户排查,对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村逐户逐人摸清情况,形成农村危房改造台账。请各镇将排查核实情况汇总成表,于10月30日前上报至市住建局(电子版同时发送至市住建局内部邮箱)。
2.精准锁定危房存量台账。农村危房改造户要严格落实“一户一档”要求,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所有危改对象档案信息汇总至市住建局,并将符合中央、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档案信息如实录入信息检索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及时与扶贫、民政、残联部门比对,审核确认危房存量台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住建厅。农户身份及危房信息发生变化的,及时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调整。
3.规范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边缘地带困难家庭及其他贫困户家庭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由残联商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危房鉴定工作由市住建局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抽调、聘用有经验的土建类结构专业工程师与镇村干部组成鉴定小组,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逐户开展简易鉴定(参照附件1)。
4.严格脱贫退出标准和程序。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市住建部门要审核其住房是否符合《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A、B级”标准。对于危房户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且无改造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但必须书面提醒农户主动拆除或不再使用危房并现场张贴告示,做好存档备查。
(二)明确相关补助标准
1.中央、省和泉州市级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省和泉州市级有关规定执行,以实际下达名额和资金为准。
2.市财政对2019年1月1日以后符合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范围的对象,按照每户低保户每人补助12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48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今后如上级补助政策和标准有变化,我市相应进行调整配套。
3.对符合上级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积极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进行补助。
(三)强化改造全过程管控
1.加强审核把关和工作指导。在审核和验收时,各镇办按照消除直接危险、同步提高房屋整体强度的要求,科学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合理制定改造设计方案。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2.加强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由农户和施工方对房屋质量承担主体责任。市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做好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免费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提高危房改造管理和服务水平。乡镇政府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改造竣工后15日内由市住建部门委托有房屋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土建类结构专业工程师进行住房安全性评定。评定合格后的15日内,市住建局和乡镇政府要逐户指导农户验收,并提交验收表、备案书等材料(附件2、3)。
3.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市住建局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及时核拨。要全面应用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资金拨付到户“最后一公里”的监管,确保安全高效使用资金。
4.规范农户档案信息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档案“一户一档”管理制度和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附表3)、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并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未录入系统的不能列为市级以上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各镇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提高录入进度和质量,适时组织开展系统信息审核与抽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推进“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住建、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完善贫困户身份和住房信息的共享机制。
(二)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市财政局要通过主动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危改补助资金及危房鉴定和住房安全性评定工作经费并纳入市财政预算。
(三)加强监督指导力度。建立分级培训机制,相关镇(办)要建立基层工作人员有关危房鉴定、住房安全性评定、修缮加固等业务轮训机制,提高工作水平。要认真落实扶贫领域“1+X”监督职责,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完善调研督导和入户访查方式,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强化问责追责力度,全面夯实“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加强入户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可度。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工作成效以及好的经验做法,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附件:1.石狮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2.石狮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3.石狮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4.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评定报告
附件1
石狮市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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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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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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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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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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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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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类别 |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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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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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 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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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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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无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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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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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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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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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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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渠道: |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社会捐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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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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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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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情况 说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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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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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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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2
石狮市2019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镇 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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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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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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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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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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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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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集中统建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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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改造前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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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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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验 收 记 录 |
属于拆除重建的,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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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如下:
验收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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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补 助 |
已补助 |
剩余补助 |
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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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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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该农户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房屋业主(签字): 承建工匠(签字)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签字、盖章): 镇村建站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的,改造验收记录应体现改造后农房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
附件3
石狮市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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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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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户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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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年纯收入 |
旧住房 建造年代 |
旧住房 建筑面积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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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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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改造后房屋 结构类型 |
改造后 房屋面积 |
改造后 房屋产权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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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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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政府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改造贷款 |
农户其它 自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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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万元、省级补助____ 万元、市县级补助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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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附表4
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评定报告(参考模板)
房屋编号:XXX村-1 评定编号:
1、基本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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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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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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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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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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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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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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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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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住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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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 |
总长 米 总宽 米 总高 米 共 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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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混凝土结构 砌体结构 木结构 钢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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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 a完好 b轻微 c中等 d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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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场地安全程度 ( ) 2 地基基础 ( ) 3 房屋整体倾斜 ( ) 4 上部承重结构 ( ) 5 围护结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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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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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等级 |
A B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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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抗震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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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无( ) (具体措施包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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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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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本次评定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 2.本次房屋安全性定性评价,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另行委托其他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进行详细鉴定。 |
审核: 鉴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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