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2-00025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4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协商选定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2〕34号
- 发布日期:2022-06-14
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被征收人:
因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建设需要,石狮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6月13日作出《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并于6月14日发布《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房屋征收公告》,决定征收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具体范围以征收红线图为准)。
为切实维护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福建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条例》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集体协商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为此我局特发此通知告知各被征收人。
请各被征收人在2022年6月24日前自行集体协商从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在泉州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中选定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将评估机构选定结果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联系人:吴俊立,联系电话:15159833667)。
若各被征收人无法通过集体协商方式选定或拒不协商选定评估机构的,则由征收部门或委托征收实施单位依法组织采取随机或者投票的方式选定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石狮市大仑东片区(一期)改造建设项目被征收房屋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届时请各被征收人配合,同时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对被征收房屋补偿决定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在泉州市从事房屋征收估价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录库的通知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