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3-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29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宣传载体管理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3〕4号
- 发布日期:2023-01-29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对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宣传载体管理,提升公共载体的社会宣传功能作用,现通知如下:
1.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宣传载体主要包括LED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梯视广告机、楼宇电视等。
2.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发挥公共宣传载体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要节庆日、重大活动、推进物业管理各项工作等宣传,展示物业服务行业新形象。
3.严禁发布涉及社会敏感和社会稳定的宣传内容,不得发布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的宣传,确保宣传内容的政治性、准确性、适用性。对来源不明、内容存在问题的宣传不予发布。
4.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对“导向偏差、陈旧过时、表述不当”及版面模糊、破损等宣传内容(破损版面)进行全面清理更新。
5.梯视广告的内容和发布行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梯视广告的内容和发布行为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与广告公司签订梯视广告合同(协议)时,要体现刊播公益广告的义务。
6.请物业服务企业于2月2日前将《石狮市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宣传载体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发送至物管站邮箱ssswyglz@163.com。
附件:石狮市物业服务区域公共宣传载体情况统计表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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