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3-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01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3〕62号
- 发布日期:2023-11-0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
现将《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希望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下半年房地产市场“双随机”
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水平,推进“双随机”检查常态化开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检查办法”的通知》(闽建〔2018〕10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面排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的通知》(泉建房〔2021〕27号)等文件精神和《2023年泉州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成员
检查成员由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二、检查对象
随机抽取在石狮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企业及其在建在售项目,以及在我市从事住房交易业务的房地产中介机构。
三、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份。
四、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行为、销售行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落实情况,以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纪行为(详见附表1、2、3、4)。
五、检查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查阅内业资料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结束后,填写检查情况表。若有发现存在问题的,检查组责令企业(机构)立即或限期整改,并要求其反馈整改结果。
房地产项目所属开发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备检:
(一)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四)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五)《商品房销售风险提示》(新版)、预售许可证、监管账户、与监管账户绑定的POS机的商户名、商户号等信息在公示栏、沙盘、缴款处等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当提供以下资料备检:
(一)营业执照、人员公示照片、“温馨提示”和“八不准”等内容的上墙;
(二)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三)业务台账。
六、相关要求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对照附件检查表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检查人员上门检查前,应提前准备好检查内容中可能涉及到的相关材料以备查阅,并安排专人对接,积极配合检查工作。
附件:1.房地产开发行为检查表
2.房地产销售行为检查表
3.房地产中介机构经营行为检查表
4.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情况检查表
5.房地产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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