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131-2500-2024-00019
    • 发布机构: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28
    • 标题: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住建〔2024〕49号
    • 发布日期:2024-10-28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4-10-28 10:52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规范农村建房承揽行为,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农房建筑风貌和质量安全管控任务清单的通知》(闽建村〔202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闽政协〔2021〕55号)、《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农房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泉建村〔2019〕32号)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管理的通知》(泉建村〔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24年全市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首次参加工匠培训的人员需具有两年以上施工经验且未发生过建房质量安全事故,能够独立或者合伙承接低层农村住房(三层以及三层以下)施工的个体工匠;

      2.已取得2021年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结业证书个体工匠;

      3.负责农房建设管理的镇村干部。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1.培训方式:采取线下及网络教育授课相结合。

      2.培训内容:此次培训不少于16个课时,培训内容包括农村新民居建设、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典型案例、推进村庄整治及农村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典型事故案例、乡村自建房五提醒、村镇住宅设计通用图集、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指南、美丽乡村建设负面案例及解析等知识(具体以课程表为准)。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此次培训委托石狮市农村建筑工匠协会负责。培训期间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培训纪律,服从培训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安排,确保培训有序进行。

      2.各镇(街道)应做好农村建筑工匠及负责农房建设管理的镇村干部等相关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并于11月11日前将《2024年度石狮市农村工匠培训报名表》加盖公章(详见附件)送至市住建局建工股电子邮箱:ss88717834@163.com。(逾期不予收件)。

      3.申报的学员需提交资料包括电子版彩色头像、身份证双面扫描件,材料不齐全者将无法参与本年度培训。

      4.参加培训工匠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年龄为 18-65 周岁,身体健康者,具备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两年及以上农村自建房建造或建筑施工现场从业经历,自身没有发生过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取得建筑业土建类相关职业工种中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的建筑工人优先。

      联系人:吴朝阳    联系电话:83869317   

      

        附件:2024年度石狮市农村工匠培训报名表

      

    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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