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1700-2019-00035
    • 发布机构: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 标题: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安全生产巡查平台实施细则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委综〔2019〕39号
    • 发布日期:2019-11-27
    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安全生产巡查平台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9-11-27 10:32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办(站、中心): 

      现将《宝盖镇安全生产巡查平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狮市宝盖镇委员会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盖镇安全生产巡查平台实施细则

      宝盖镇利用安全生产巡查软件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管理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规范平台使用,现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更好的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我镇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全覆盖。 

      第二条  宝盖镇安全生产责任片区划分实行基于二维码的网格化管理。全镇辖区根据企业和经营性店面的分布状况划分成若干片区网格,每家企业和经营性店面都自带独一身份识别的二维码,网格划分和人员调整应便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兼顾公平。 

      第三条  每个片区(小网格)都有指定的一名镇正式干部和不少于一名协管员作为片区挂钩责任人,镇干部负责牵头本网格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协管员应服从镇干部统一安排,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镇安办应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片区责任人。 

      第四条  每个村、社区和园区为一个中网格,由一名下片领导挂钩,统筹该中网格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挂钩责任人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并完成闭环。各工作片与下片领导每月应定期组织挂钩人员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组织联合行动,集中力量消灭安全隐患。镇安全生产挂钩责任人应经常走访责任片区,对于任务外发现的隐患也必须第一时间整改。 

      二、任务发布 

      第五条  巡查频率原则上为每个季度至少一次。巡查平台每个季度结合上级要求和阶段性工作需要下发一次常规巡查任务,也可根据其他工作需要临时派发巡查任务。 

      三、巡查及整改(手机端巡查) 

      第六条  软件安装和登录:各网格挂钩责任人可在各种手机软件应用市场搜索和免费下载宝盖安监APP。安装后向镇安办或微政办索取账号和密码。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录入和更新:每年年初,各网格挂钩责任人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新摸底,并将摸底情况录入软件,单位信息应尽量填写详细。网格挂钩责任人在每个季度巡查中发现新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录入进系统并完善单位信息,发现单位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该单位存在已停产停业、暂停休业或者已搬走,需在检查时在状态栏进行相应选择,并转入闲置厂房管理。 

      第八条  巡查任务:网格挂钩责任人根据每季度发布的巡检任务开展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前完成巡检任务,完成率和完成效果与绩效挂钩;开展其他专项巡查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巡查任务。镇安办人员应以每季度结束前10天对巡查进度滞后的片区进行提醒和督促,确保全镇巡查任务如期完成。 

      第九条  巡查事项要求: 

      (1)网格挂钩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要及时上传巡查图片,图片内容要包含检查人员、检查过程、隐患情况等要素。 

      (2)常规巡查时,巡查图片、是否“三合一”场所、消防设施配置情况、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选项为必填项目。在专项安全巡查时,必须在图片和选项中突出专项巡查的内容。镇安办可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调整常规巡查事项。 

      (3)网格挂钩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在检查事项内进行勾选,如遇其他未列入的问题、隐患要在其他情况栏内进行手动填写。 

      (4)开展专项安全巡查时,要将该专项巡查的要素拍进图片,并予以说明。 

      (5)对于一些专业性的安全生产隐患(如涉特种设备、危化品、有限空间等行业),网格挂钩责任人应先拍照取证上报,由镇安办转报行业主管部门鉴定处理。 

      (6)各行业具体安全生产检查要点参考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9年10月编印的《石狮市安全生产监管要点暂行导则》。 

      第十条  形成闭环:网格挂钩责任人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督促业主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于整改期限到期后开展复查工作;经复查未完成整改的,要上报镇安办联系联合执法或进一步整改,直至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  在线整改:对于一些等级较轻、易于整改的安全隐患,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业主通过在线整改功能关联并上传照片进行在线整改。 

      四、罚责 

      第十二条  镇安办要定期抽查各网格挂钩责任人巡查质量和数量,包括图片质量、检查效果、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瞒报漏报单位等,抽查结果应及时通报;对图片质量和检查效果较差或存在整改不到位的,给予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对不履行巡查职责、存在漏管瞒报或弄虚作假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扣发年度绩效或效能告诫;由于巡查不到位发生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报送镇纪委审查。 

      第十三条  辖区内各生产和经营单位必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巡查和整改,每月“创安日”必须对本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拒不履行主体责任的单位,应及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五、管理保障 

      第十四条  镇安办要设立平台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及时对平台进行维护和更新,并负责与其他微政平台进行整合衔接。 

      第十五条  数据库及档案管理:每年年初,镇安办要组织督促各网格挂钩责任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和录入并于每个季度及时更新;镇安办应对软件和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软件公司进行维护;做好后台档案管理和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和统计,督促各网格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信息。 

      第十六条  发布文件和通报:镇安办要在平台及时发布上级会议指示精神和文件精神,传达镇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上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重要文件。 

      第十七条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镇安办每月“创安日”定时向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发送宣传短信,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开展“创安日”安全生产大检查;于“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发送宣传短信,营造良好安全生产宣传氛围。 

      第十八条  镇安办每年要对巡查数据进行分析,发现问题,提出对策,以改进全镇安全生产工作。 

      六、附则 

      第十九条  宝盖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会上对本细则具体条款进行适用性审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有必要修改及完善的事项,提交宝盖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宝盖镇党委政府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政策解读入口:《中共宝盖镇委员会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安全生产巡查平台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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