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1700-2019-00036
    • 发布机构: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6
    • 标题: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村级治安巡防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政〔2019〕92号
    • 发布日期:2019-11-27
    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村级治安巡防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11-27 10:38 阅读人数:1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园区管委会,宝盖派出所,镇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宝盖镇村级巡防队管理,现将修改后的《宝盖镇村级治安巡防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原有方案同步废止。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盖镇村级治安巡防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石狮市治安防控“百千万”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狮委办〔2014〕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治安巡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狮综治〔2018〕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含村、社区、工业园区,下同)治安巡防队的日常管理, 提升全镇治安防控水平,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职责 

      村级治安巡防队伍作为群防群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多功能、多用途巡防力量。各村(社区)设立巡防小队或根据实际几个村(社区)联合设立巡防小队,各巡防小队受镇党委、政府领导,在公安派出所的具体管理指导下,负责开展巡逻防控、抢险救灾、教育宣传等业务工作。巡防队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参与具体的行政执法活动。 

      巡防队伍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落实治安巡防。在公安民警指挥下,围绕辖区主要路段、重点部位,采取车巡、步巡、视频巡防等方式,开展全天候的治安巡防,了解掌握社会面治安情况,发现和制止现行违法犯罪,并将嫌疑人员扭送公安机关,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 

      (二)开展盘查设卡。根据治安巡防及反走私工作需要,在公安民警带领下,在辖区重点路段、案件高发地段及走私分子活动频繁区域开展治安设卡活动,对过往的可疑车辆和人员进行盘查询问,从中发现案件线索。 

      (三)协助警情处置。协助公安民警开展接处警处置工作,在民警带领下接受群众现场报警求助,配合做好案情登记、现场保护、群众安抚等前期处置工作,辅助民警打击违法犯罪。 

      (四)参与应急处突。在镇党委、政府和公安派出所的领导下,参与处置本级发生的各类突发案事件,参与微型消防站建设,积极做好火灾隐患排查、火灾初期扑救、地震救援等抢险救灾工作,全力抢救被困群众,协助做好现场保护等相关工作。 

      (五)服务宣传工作。密切联系辖区群众,配合所在村(居)、社区民警开展综治入户走访活动,深入开展防抢、防盗、防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及安全生产等教育宣传,协助掌握社情民意,收集、上报涉及社会稳定的各类信息。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社会治安防控工作。 

      二、队伍建设 

      我镇在原有基础上整合村级治安巡防队伍,核定人数,划分巡防区域,构建覆盖全镇的无缝化治安巡防网络。 

      (一)队伍设立。由派出所设立巡防中队,由各派出所分管巡防工作的副所长兼任中队长,镇综治办副主任任副中队长。巡防中队负责制定警务室民警及巡防小队工作考评细则,每月对村级巡防队伍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评,促进工作落实。 

      村级治安巡防队由镇综治办牵头组建,宝盖派出所、村(社区、工业园区)共同配合,名称统一为“村级治安巡防队”。原村级联防队、护村队等名称不再保留,现有的装备、办公设备和场所等转由治安巡防队使用。实有人口较少、地域邻近、条件许可的村,经镇综治办批准后可以联合设立。各村级治安巡防队日常工作主要由所在村(社区)民警负责指导、监督,村级分管综治的两委(治保主任或综治协管员)辅助管理。 

      (二)人员编制。我镇共核定配备专职的村级治安巡防队员89名,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镇综治办核定各村级治安巡防队的配备人数(附件1)。各村可自筹经费增加配备人数。 

      (三)巡防区划。村级治安巡防队日常工作由宝盖派出所片区警务室和所属村居共同管理。镇综治办牵头协同宝盖派出所、各村居确定治安巡防队伍的日常巡防区域,并由各村和下片民警进一步明确该村治安巡防队的常规巡防路线。相邻的村之间要加强衔接,确保治安巡防不留死角,形成覆盖全镇无缝对接的村级治安防控网。 

      三、人员管理 

      治安巡防队员按照“公开公正、政审合格、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聘,要求素质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且热心治安巡防工作,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一)人员招聘。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村级治安巡防队员的录用工作,宝盖派出所参与协助,采取公开招录或由宝盖派出所、村级组织推荐的方法进行招聘,优先录用在聘称职的联防队员(护村队员、协警)、退伍军人、党(团)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拟录用的人员在通过体能测试、政审考核、体检合格后,填写《石狮市村级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审批表》(附件3),经派出所同意后报镇综治办审批。镇综治办将于每季度末对各村治安巡防队伍的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核对汇总,并报送市综治办备案。 

      (二)队长选任。各治安巡防队设巡防队长1名,副队长1-2名。其中,队员4人以上(含4人)、7人以下的,可设副队长1名;队员7人以上(含7人)的,可设副队长2名。治安巡防队的正副队长由镇综治办负责考核、任命。 

      (三)业务培训。宝盖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村级治安巡防队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在不影响日常治安巡防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队员轮训,确保每年的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 

      (四)制服标识。各警务室负责采集治安巡防队员的相关数据,制作成花名册,报宝盖派出所下片民警审核,而后汇总到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统一定制服装、标识和工作证件,并负责采购、分发。 

      (五)日常管理。村级治安巡防队员由镇综治办统一领导和考评督导,下片民警负责日常管理,巡防队正副队长协助,各村负责后勤保障。宝盖派出所、下片民警要认真履行对巡防队员的日常管理职责,带好队伍把好关,抓好管理履好职,切实打造一支文明、高效、务实的巡防队伍。因警务或其它中心工作需要调用巡防队员的,应由用人单位书面报镇综治办批准方可调用,并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四、招录条件 

      (一)村级巡防队员任职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无重大身体疾病,体能素质较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4.工作年龄18-55周岁,初任入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教育、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近五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 

      2.曾参加过邪教等非法组织或直系亲属、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有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的; 

      3.有未了结民刑事案件的或正被政法机关侦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 

      4.曾因违法违纪或违反巡防队伍管理规定等原因被辞退或开除的; 

      5.公安机关认为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五、行为准则 

      巡防队员应当做到仪表庄重,着装整齐,举止得体。 

      (一)仪表要求 

      1.保持头发、面容整洁,发型文雅大方;不得染彩发、剃光头,男性不得留长发、大鬓角或蓄胡须;女性不得化浓妆; 

      2.身体无明显刺字、图案等纹身标记,具体标准为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不得纹身,其他部位纹身直径不得超过3cm。 

      (二)着装要求 

      1.巡防队员执勤期间应按规定统一着工作服,佩戴规范的工作标志;  

      2.工作期间不得敞怀、露肩、露脐,不得佩戴首饰、饰物,不得穿黑、灰色以外与工作服不相称颜色鞋子。 

      (三)举止要求 

      1.礼貌待人,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2.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3.坐立行走应精神饱满,姿态端正; 

      4.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 

      5.执勤时应佩带必要的防护装备; 

      6.不得公车私用或用巡防车辆搭载与工作无关人员; 

      7.不得有其它损害巡防队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六、纪律规范 

      巡防队员须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尊重社会风俗习惯,遵守《福建省公安机关辅警人员“八条纪律”》。 

      1.严禁参与执法办案; 

      2.严禁通风报信、泄露公安机关秘密; 

      3.严禁殴打、侮辱群众; 

      4.严禁殴打、体罚、侮辱违法犯罪嫌疑人; 

      5.严禁挪用、侵占、损坏涉案财物及代为保管财物; 

      6.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 

      7.严禁参与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 

      8.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七、队员辞退 

      村级巡防队员有以下情形的,应当予以解聘辞退;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2.组织、参与越级上访、非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3.违反本办法“纪律规范”所列内容的; 

      4.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三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七天的; 

      5.不履行工作职责,经多次教育不改的; 

      6.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7.因年龄、健康等任职基本条件影响的; 

      8.其他被认为不适合继续从事巡防工作的情形。 

      对不适合村级巡防队岗位的人员,由村(社区)、警务室民警提出,经镇(街道)综治办批准同意后,予以解聘;或由镇(街道)综治办根据日常考核情况,直接予以解聘。 

      八、经费保障 

      村级治安巡防队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含勤务保障经费),市级按季度划拨专项经费,由市、镇、村(含社区、工业园区)三级按照5:3:2的比例承担。治安巡防队的办公住宿场所、器材设备和日常的巡防经费由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承担。镇财政在市定经费投入的标准上增加的工资纳入镇财政每年度预算资金安排。各村居、工业园区不得以各类名目,违规或变相向当地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 

      (一)基本工资:巡防队长1700元/月/人、副队长1600元/月/人、队员1500元/月/人。 

      (二)绩效工资:按1500元/月/人的标准考评,考评按百分制实行,1分对应15元,由警务室民警(满分70分)和所在村(居)分管综治两委(治保主任或综治协管员)(满分30分)按照每月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综治办另有1-15分的加减分数。绩效工资应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由民警和村级共同考核,按每月绩效得分折算,按每人每月平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原则上绩效总额不得超出人均1500元/月的标准,但综治办另有加分的除外。举例说明,如某个警务室共有10人,警务室民警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配绩效分数,即将其手中的700分(70*10)分配给所在警务室的10名队员,其余300分(30*10)则仍由村级打分,每个月该警务室的绩效总额不得超过15000元。 

      (三)工作年限补贴:加入治安巡防队后,在工作第一年内,50元/月/人;每满一年的,再加50元/月/人;最高不超过250元/月/人; 

      (四)季度绩效奖金:根据《宝盖镇村级巡防队伍季度绩效考评细则》(附件2)进行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折算,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警务区(共八个警务区),每名队员绩效每月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五)年终绩效奖金:优秀等次1800元/年/人,称职等次1500元/年/人,基本称职1200元/年/人。 

      (六)意外伤害保险:按150元/年/人标准,市级财政另行出资,为村级治安巡防队员统一购买“意外人身保险”。 

      (七)服装费:800元/年/人。 

      村级巡防队员工资的市、镇承担部分由镇财政按时拨款。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园区管委会于每年度末要向镇和谐社会促进会拨付村级巡防队员工资的村级承担部分资金。每月的村级巡防队员工资由镇和谐社会促进会按绩效考评结果及时支付。 

      九、绩效考评 

      各村治安巡防队员每月绩效考评由下片民警和各村分管综治工作的村干部共同评定结果,并报镇综治办核定。要加强对村级治安巡防队的督导和考评,实行“月督导、季通报、年总结”,建立日常督导与抽查暗访相结合的督导机制,并将巡防队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与工作绩效有效衔接。根据“谁聘用、谁管理”的原则,对不适合治安巡防岗位的人员,由宝盖派出所或村居提出,经镇综治办批准同意后,予以解聘;或由镇综治办根据日常考核情况,直接予以解聘。 

      (一)月度考核 

      宝盖派出所与各村居应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治安巡防任务,建立灵活的考勤机制,并加强日常督导考评。治安巡防队员的每月出勤及考评情况,由分管综治工作的村干部(或综治协管员)和下片民警签署意见后,每月定期报送镇综治办,作为当月绩效工资的发放依据。巡防队员每个月可休假4天,由社区民警根据警务室工作实际情况安排休假。队员请假1天扣除工资50元,提前离职的依照实际出勤天数按比例计算工资。无故旷工1天扣除工资200元,超过3天由警务室民警核实情况并向综治办提出,可直接辞退。 

      1、每月评分以百分制(平均每人每月100分)计算,按照警务室民警考评占70%和村级考评占30%,具体考评方式如下: 

      绩效工资应按照“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原则由民警和村级共同考核,按每月绩效得分折算,按每人每月平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原则上绩效总额不得超出人均1500元/月的标准,但综治办另有加分的除外。举例说明,如某个警务室共有10人,警务室民警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分配绩效分数,即将其手中的700分(70*10)分配给所在警务室的10名队员,其余300分(30*10)则仍由村级打分,每个月该警务室的绩效总额不得超过15000元。 

      2、综治办根据日常工作掌握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可以酌情加减1-15分。 

      (二)季度考核 

      根据《宝盖镇村级巡防队伍季度绩效考评细则》(附件2)进行考核,以百分制进行折算,综合成绩排名前三名的警务区(共八个警务区),每名队员绩效每月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元。 

      (三)年终考核 

      由镇综治办和宝盖派出所牵头,组织下片民警和村级分管干部对治安巡防队员的全年工作实绩进行初评,并经镇综治办审核批准后报市综治办备案。按照考评结果对巡防队员按等次进行奖励,考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市核定名额以内,评为不称职等次的不予发放年终绩效奖金。 

      附件:1、宝盖镇村级巡防队员名额分配表 

      2、宝盖镇村级巡防队伍绩效考评细则 

      3、石狮市村级治安巡防队员招聘审批表 

      政策解读入口:《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盖镇村级治安巡防队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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