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1700-2023-00044
- 发布机构: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7
- 标题: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宝盖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对象资格确认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政〔2023〕94号
- 发布日期:2023-11-27
各村(社区):
按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我局按程序对2023年石狮市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对象进行资格确认。确认结果如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按照《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和《泉州市人口计生委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提前享受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通知》(泉人口发〔2014〕20号)的规定,对266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均符合条件(附件1)。
二、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按照《福建省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细则》(闽卫家庭〔2014〕68号)规定,对39名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均符合条件(附件2)。
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
按照《福建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闽人口发〔2008〕22号)和《关于开展对失独家庭帮扶救助的实施意见》(狮人口领发〔2013〕5号)规定,对1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均符合条件(附件3)。
附件:1.2023年宝盖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对象资格确认花名册
2.2023年宝盖镇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助申请对象资格确认花名册
3.2023年宝盖镇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申请对象资格确认花名册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