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0600-2023-00007
    • 发布机构: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18
    • 标题: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盖镇各村(社区)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政规〔2023〕1号
    • 发布日期:2023-03-18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宝盖镇各村(社区)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3-03-18 10:04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宝盖镇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盖镇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耕地保护工作,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18〕71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各镇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规定的通知》(狮政办〔2018〕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各村(社区)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二)镇政府对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由镇规划建设办会同镇农办(以下称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考核检查工作。

      年度自查每年开展1次,由各村(社区)自行组织开展;从2016年起,每五年为一个规划期,期中检查在每个规划期的第三年开展1次,由考核部门组织开展;期末考核在每个规划期结束后的次年开展1次,由镇政府组织考核部门开展。

      (三)考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确定的相关指标、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生态退耕、灾毁耕地等实际情况,对各村(社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提出考核检查指标建议,经镇政府批准后,由考核部门下达,作为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

      (四)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提供的各村(社区)耕地面积、生态退耕面积、永久基本农田面积数据以及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分等定级成果,作为考核依据。

      各村(社区)要按照国家统一规范,加强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的动态监测,在考核年向考核部门提交监测调查资料,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考核部门依据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综合监管平台以及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情况进行核查。

      (五)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并重的原则,年度自查、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法,结果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由考核部门依据石狮市考核部门确定的评价指标,结合我镇实际共同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完善。

      二、年度自查

      (一)各村(社区)按照本规定,结合考核部门年度自查工作要求和考核检查基本评价指标,每年组织自查。主要检查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动态监测等方面情况。

      (二)各村(社区)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年度自查情况。考核部门根据各村(社区)自查情况和有关督察检查情况,将相关情况向各村(社区)通报,并纳入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

      三、期中检查

      (一)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按照耕地保护工作任务安排实施,主要检查规划期前两年各村(社区)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各村(社区)按照本规定和考核部门期中检查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期中检查年的3月底前向考核部门报送自查报告。考核部门根据情况选取部分村(社区)进行实地抽查,结合各村(社区)自查、实地抽查和相关督察检查等对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中检查结果报告。

      (三)期中检查结果由考核部门向各村(社区)通报,纳入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并向镇政府报告。

      四、期末考核

      (一)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末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数量变化、耕地占补平衡、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补充耕地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耕地保护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

      (二)各村(社区)按照本规定和考核部门期末考核工作要求开展自查,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2月底前向镇政府报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自查报告,并抄送考核部门。各村(社区)对自查情况及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考核部门对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抽查,根据各村(社区)自查、实地抽查和年度自查、期中检查等对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排序,形成期末考核结果报告。

      (四)考核部门在规划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底前将期末考核结果报送镇政府,经镇政府审定后,报送市政府。

      五、奖惩

      根据考核结果,对认真履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村(社区)进行通报表扬。考核发现问题突出的村(社区)要明确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整改。

      各村(社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纳入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文件自2023年3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17日止,由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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