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4-3000-2022-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3
    • 标题: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宝政〔2022〕19号
    • 发布日期:2022-04-13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3 08:39 阅读人数:1

      各村(社区)、园区、各办(站、所、服务中心)、镇直各单位:

      现将《宝盖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大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宝盖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宝盖镇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爱国卫生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最大程度减少疫情通过环境传播的风险,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爱国卫生大整治行动。 

      一、实施内容  

      (一)开展公共场所消毒工作。对公共场所开展预防性消毒, 重点对交通枢纽及交通工具、文化娱乐场所、超市、农贸市场、购物中心、书店、宾馆、饭店、居住区公共环境、市民服务与活动场所等公共场所空气、物体表面、公共用品(如商场推车、购物篮等)和电梯、过道、公厕、垃圾收集设施等全面开展预防性消毒。内部消毒工作原则上由业主单位负责,并按门前“三包”原则,负责门前公共区域消毒;其他公共环境由各村(社区)、园区负责。人流量大的重点公共场所和负责公共用品卫生的企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要聘请专业消杀队伍或组织经过培训的人员开展消毒工作。  

      (二)对市政基础设施全面消毒。垃圾中转站、分类垃圾箱(桶)、环卫工具间等环卫设施设备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垃圾收集转运车每次作业完成后立即进行消毒;对焚烧厂卸料平台、控制室、作业车辆、进出通道每天全面喷洒消毒不少于2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每天清洁消毒不少于2次,对进入填埋场垃圾要及时覆盖。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完善消毒措施,及时清理污泥,确保处理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灭菌指标要求。在居住小区、商场、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区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并放置于视频监控或保安视线范围内,每天指定专人定时清理。  

      (三)整治房前屋后。推进村庄房前屋后整治,组织人员对房前屋后进行消杀。做到“三边三清”,即房边清理杂草杂物、路边清理乱堆乱放、水边清理淤泥垃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镇级的垃圾中转站要及时转运生活垃圾,明确保洁员的保洁范围、标准和具体要求。落实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确保及时清运农村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四)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开展疫情期间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一是落实组织形式。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工作原则,各村(社区)、园区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各单位广大干部群众广泛动员、人人参与,按照“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统一行动、统一时间、统一药物、统一方法)要求,全面开展,做到“三不漏”(不漏单位、不漏居民户、不留死角)。二是落实防制方法。综合防制、科学除害。着重落实环境防制为主、物理防制、化学防制和生物防制为辅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清除“四害”孳生场所。三是开展卫生大扫除,清除“四害”孽生(栖息)场所。在室内做到:翻箱倒柜、翻缸倒罐,清理鼠粪蟑粪、鼠尸蟑尸,堵塞鼠洞、鼠咬痕,去除橱柜抽屉蟑螂卵荚,清除无用积水、存水的瓶、盆、缸、罐和垃圾容器;在室外做到:疏通下水道、排水沟,清除房前屋后垃圾、污水、积水,清理废弃堆积的缸罐、锅盆、轮胎等杂物,清除卫生死角,消除建筑工地地面积水及废弃水池积水,清除屋顶垃圾,清除楼房堆放的旧家具、废弃物。在公共环境做到:清理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住宅小区的垃圾、废弃物等卫生死角,清除下水道、排水沟的淤泥堆积等。城乡结合部要重点做好道路两侧保洁,消除垃圾、污水,杜绝卫生死角。四是对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进行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与监测,强化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五)加强住宅小区卫生整治。物业小区由市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管或社区代管的小区由各村(社区)、负责督促业委会加强住宅小区卫生整治。在做好住宅小区全面保洁、消毒的基础上,要重点做好小区电梯、楼梯、门厅等公共场所的通风、消毒、清洁和各类垃圾死角的清理。每天对电梯至少消毒2次,其他公共部位至少消毒1次;每周对地面、楼宇过道、扶手护栏、公共门窗、公共设施等开展1-2次集中清洗;每日对垃圾容器进行清洗保洁,确保垃圾容器干净整洁、无异味;每天分早晚2次清运生活垃圾,日产日清。防疫器械和消毒药物配备到位。  

      二、职责分工  

      (一)各有关部门  

      卫健办负责为其他部门提供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规划建设办负责建筑工地、拆迁工地等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小区办负责督促落实物业小区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环卫办负责做好垃圾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废弃一次性口罩的集中收集与处置,以及公厕、垃圾场站、转运车辆、市政共享单车及其设施的清洁与消毒工作。  

      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督促落实企业和农贸市场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教育办负责督查学校开展区域内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毒工作。 

      党政办负责机关大楼的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镇直各单位要在统一行动期间,组织本系统本单位开展环境整治和消毒工作。  

      (二)各村(社区)、园区 

      各村(社区)、园区(街道)、村(居)要统筹、组织本区域的爱国卫生统一行动,聘请专业消杀人员进行消杀知识和技能培训,组织消杀队伍,开展辖区内环境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动员村民、社区居民开展居家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消毒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疫情防控期间,要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实施环境卫生大整治。各村(社区)、园区、镇直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责任分工,制定落实本地、本单位行动方案,将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大物资保障。防抗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各单位要统筹协调防控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资金安排,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并跟踪各项保障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环境卫生大整治取得实效。  

      (三)广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利用LED显示屏、宣传横幅等设置宣传广告标语,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进行报道,让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深入民心。  

      (四)开展督导考评。防抗新型冠状病毒期间,加强对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社区、物业小区、农贸市场、内沟河、公共厕所等进行督导考评并检查消毒记录,落实日报制度。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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