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1-3000-2018-00023
- 发布机构:凤里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23
- 标题:凤里街道党工委 凤里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18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凤工委〔2018〕94号
- 发布日期:2018-08-05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街道各办(中心、所):
现将《凤里街道2018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石狮市委凤里街道工作委员会 石狮市人民政府凤里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23日
凤里街道2018年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凤里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任期届满,将进行换届选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泉州市、石狮市的部署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落实省、泉州市、石狮市关于做好社区居委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建设新形势下农村和城市社区带头人队伍为目标,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引导群众公正有序参与,集中广大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干事创业、群众公认的新一届社区居委会班子,为“创新转型、实业强市”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主要任务
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成员,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到9月底前基本结束,一次性成功率力争达100%。
三、基本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
居委会成员要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优。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发展本领高。有较强的带富致富能力,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能够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
3.治理能力强。宗旨意识较强,会管理、有实招,善于做群众工作,能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4.作风品行正。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自身形象好。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政策要求,认真执行石狮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加强候选人资格把关工作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可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写入选举办法或纳入居民公约进行规范。出现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
(二)进一步优化班子结构
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积极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居委会主任“一肩挑”,“一肩挑”比例不少于50%。进一步优化班子的年龄梯次结构和文化结构,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居委会负责人比例,新进入的成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确保50%以上的社区至少有1名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居委会成员应以35周岁至50周岁为主体,超过60周岁的社区两委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社区主干原则上不超过20%,每个社区两委中应有1名35周岁以下成员。拟留任、新提名的居委会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1958年6月1日前出生)的,新提名作为居委会成员人选高中(中专)以下(不含高中、中专)学历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全面推行居委会女性成员“专职专选”,确保居委会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女性正职和委员比例高于上届。鼓励优秀大学生社区专职工作者参加居委会选举。
(三)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
1.推行候选人纪律承诺。候选人要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行为等问题向群众作出承诺,并签订纪律承诺书,严禁私自开展竞选活动、贿选、随意许愿和攻击他人等不正当行为。
2.推行履职承诺。候选人要就任期及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执行社区各项工作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向群众作出承诺。
3.建立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纪违法、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全面推行街道党工委和参与竞选人员集体谈话制度,制定谈话提纲并做好谈话记录,教育他们依法依规参与竞选。探索实行“全程签字”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由参与竞选人员签字认可。对竞选人的竞选材料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把不切合实际的承诺和个人捐助社区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四、方法步骤
(一)前期准备(7月中旬前完成)
在完成社区班子考察评议、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组织机构。按照《凤里街道党工委凤里街道办事处关于成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狮凤工委〔2018〕33号)实施。
2.制定方案。街道选举工作指导组确定各社区的选举日,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日程安排表,并报市选举指导组备案。同时,落实选举工作经费。稳步扩大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实行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的比例不低于30%。
3.部署培训。街道召开选举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对所有参加选举工作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学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实施办法、选举办法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文件,熟悉和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选举(9月底前完成)
街道召开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各社区要及时召开两委会议,传达精神、统一思想,认真投入选举工作。
1.公布选举日。各社区的选举日由街道选举指导组确定,并报市选举指导组备案。
▲以街道选举指导组的名义发出第一号公告,公布选举日。
2.推选成立居民选举委员会。由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办法》,依法推选产生居民选举委员会(以下简称“选委会”),主持居委会选举工作。选委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共5至7人,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主任在成员中推选产生。要加强引导,推选社区党组织成员和党员居民代表作为选委会成员,推选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作为选委会主任。
选委会成员名单以居委会名义发布公告,并报街道选举指导组备案。选委会成立后由街道选举指导组统一制发印章。
▲以居委会名义发出第二号公告,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名单。
选委会推选产生后,代管居委会印章。居委会拒绝交由选委会代管的,由街道办事处代管。
3.公布选民登记日期。选委会在本社区选举日的25日前,公布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一般安排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
▲以选委会名义发出第三号公告,公布选民登记起止时间。
4.开展选民登记。选委会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做好本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对具备选民资格,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以及到社区任职一年以上的社区工作者,本人在选民登记期间提出申请,并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应予以登记,但不得多头登记。
驻在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含民办高校)的人员,不列入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
选民户籍关系以截至选民名单公布之日的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为确保选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民登记日起始的5日内完成,逾期不予登记。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一般安排在选举日的25日以前)张榜公布。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委会提出申诉,选委会应在收到申诉后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选委会发出第四号公告,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名单公布后,应通知外出选民回社区参加选举。对选举期间不能回社区参加投票的,如需办理委托投票,只能书面委托候选人以外的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办理委托投票凭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在选举日的5日前到选委会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委托投票证》。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2人。
登记参加选举的外出居民不能回社区参加投票选举,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办理委托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数内。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应事先确定并公布户代表名单。户代表的确定以户口簿户籍关系为准,由每户推选一名有选举权的代表。户代表名单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
社区居委会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方式选举产生的,不得实行委托投票;投票选举当天,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无论是否参加投票,均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5.推选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按不少于《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中的下限人数,确定居民代表及女性代表数额,做好居民小组的划分和居民代表名额的分配。选委会制定并公布《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选委会发出第五号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名额分配、提名及选举安排。
采取确定候选人或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以居民小组为单位,由户代表或18周岁以上居民参加的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居民小组长同时是居民代表。
积极引导居民把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人,推选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通过引导,把社区党组织成员推选为居民代表;提高居民代表中党员比例,积极推动政治素质好、公道正派、议事能力强、热心参与社区事务的党员依法依程序推选为居民代表;通过专职专选,保证妇女居民代表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居委会成员和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占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选委会汇总并公布各小组选举结果。
▲选委会发出第六号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名单。
6.提名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召开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根据街道提出的居委会成员名额的指导数,讨论确定各职位(含女性成员职位)的具体名额。发动和引导选民以单独、联名或自荐报名的方式,直接等额提名各职位的初步人选。女性成员候选人实行单独提名。
社区居委会采取户代表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候选人由户代表或居民代表提名。
▲选委会发出第七号公告,公布居委会成员候选人职数、提名方式、要求及截止时间。
剔除无效提名后,选委会对所有有效提名名单进行汇总,并于选举日的10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选委会发出第八号公告,公布提名的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名单。
7.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选委会要对初步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报街道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同意后,由市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民政局)会同市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综治、信访、公安、国土、司法、城市管理、环保、卫计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可先公布所得票数,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根据省、泉州市以及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由选委会宣布其当选无效或劝退。
初步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预选公告公布前向选委会书面申请,由选委会公布。
▲选委会发出第九号公告,公布初步候选人资格审查结果及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名单。
8.预选确定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经提名产生的居委会成员初步候选人人数超过规定正式候选人名额的,应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按应选人数等额写票,以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选委会要制定并公布《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预选办法》。
结合预选,进行候选人选前谈话,审核、签订并公布“三项承诺书”。选委会组织候选人竞职演说,回答居民提出的问题,宣传和介绍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的2日前分职位按姓氏笔画顺序公布。
▲选委会发出第十号公告,公布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的1日内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因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在原提名的候选人中按预选时得票数进行顺序递补。
9.投票选举。选委会应在选举日的2日前确定并公布以下事项:投票选举的方式、起止时间、地点;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各投票站验票员、代写员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接受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名单;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无效票认定规则。
▲选委会发出第十一号公告,公布投票方式、起止时间、地点。
▲选委会发出第十二号公告,公布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选委会发出第十三号公告,公布接受流动票箱投票选民名单、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选委会发出第十四号公告,公布无效票认定规则。
选举日前,要编制各投票站选民名册,发放选民证;印制选票,做好选票的盖章、清点和保管工作;准备票箱,合理设置投票选举会场或投票站,布置好选举现场,设立验证处、领票处、代写处、秘密写票处、投票处,张贴投票须知、放大票样、宣传标语等。对街道指导员、选委会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调纪律、明确责任。检查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选举日要严密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时,应召开选举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投票,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规范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程序,当场验证、领票、秘密写票、投票,集中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规范委托投票行为,受委托人凭《选民证》和《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并代写代投,受委托人不得再行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不得违背、泄露委托人的意愿。
10.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应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以第一次投票选举时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少为序,按应选名额的差额数确定。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时,原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以及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由选委会公告另行选举的时间、地点和候选人名单。另行选举应在投票选举结束后的15日内进行。
选举结果经选委会确认有效后张榜公布,并上报街道和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备案。由市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局)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
▲选委会发出第十五号公告,公布当选的居委会成员名单。
11.推选产生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街道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同步做好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推选工作。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主任和委员组成,共3至5人。成员由选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主任由成员推选产生,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成员或其他党员担任。主任候选人应报市纪委(监委)审核同意。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社区财会人员不得担任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原则上不担任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选委会发出第十六号公告,公布当选的社区事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后续工作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街道将加强指导、督促社区在规定期限内将印章、财务、设施、文书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居委会,做好工作交接。新一届居委会要明确成员分工,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修订完善居民公约和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社区基层组织运行机制。
2.抓好培训工作。市、街道、社区要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典型示范等形式,开展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的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新当选成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帮助他们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3.总结验收。选举工作结束后,街道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街道、各社区要建立健全选举工作档案,逐级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和各种报表材料。
五、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加强协作配合。街道居委会换届选举指导组要认真履行组织指导的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挂钩联系难点社区,班子成员分片联系包干,向每个社区选派联络指导员,做到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深入了解掌握干部群众的思想动态,帮助解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对选情复杂、竞争激烈的社区,要重点加强指导,按照“一社区一策”原则,提前做好工作预案。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领导和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街道办站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街道、社区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方案及详细的宣传计划,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增强选民的民主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别要密切关注网情舆论,防止恶意炒作。要教育引导参选人员采取合法、正当方式有序参与竞选,严肃选风选纪,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
3.严肃换届纪律,查处违规行为。要把居委会换届选举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对“村霸”、涉黑涉恶问题整治力度,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街道按照程序具体负责居委会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公安机关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规进行调查认定。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居委会成员的,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安定稳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和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竞职演说、投票选举等换届选举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进行监督,确保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选举结果的有效性。街道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向社会公布工作电话和办公地址,提供咨询服务,还要开通监督电话,设立监督信箱等,及时受理违反换届选举纪律的问题。街道将探索建立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的方式,观察员从具有较好素质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专家学者等人员中遴选,以“第三方”身份观察监督选举关键环节,促进选举公开、公正。要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慎重答复,妥善处理,及时纠正和查处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建立选举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选举动态。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确保选举期间社会安定稳定。
附件:2018年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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