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1700-2020-00015
- 发布机构:中共石狮市委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5-11
- 标题:中共石狮市委湖滨街道工作委员会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2020年湖滨街道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工委〔2020〕11号
- 发布日期:2020-05-11
各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街道各办(中心、站、所):
现将《2020年湖滨街道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湖滨街道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泉州市有关移风易俗工作部署,按照《2020年石狮市深化移风易俗工作方案》(狮文明委〔20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提升移风易俗工作成效,推动革除婚丧陋习、抵制天价彩礼、解决孝道式微等问题,现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2020年确定为我市移风易俗工作深化提质年。以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神事不办、孝老爱亲、勤劳致富为着力点,推动“一约四会一队”规范化管理,培育移风易俗示范典型,构建人人参与的工作大格局,力争全市移风易俗工作群众知晓率超90%,确保支持率、满意率继续超95%。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机制,推进街道和社区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运行模式。重点强化本辖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示范带动作用,自觉践行移风易俗行动,确保移风易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二、工作举措
(一)分类施策推进“三事”整治
1、推行喜事新办
(1)充分发挥街道工青妇等群团作用,加强辖区青年婚育观教育,倡导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式婚礼,引导广大青年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
(2)引导各类喜庆宴开席时间不超过12:30(午宴)、 20:00(晚宴)。与辖区大型酒店签订“八点开席”承诺书。
(3)引导满月、周岁、乔迁、开业、促销、店庆等喜庆事不办或简办。
2、推广丧事简办
(1)严控办丧时间。殡期一律控制在“3天以内”。
(2)严控出殡规模。出殡阵头不超过5阵、花圈不超过15个;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游丧仪式,不得使用西乐队、“阵头”等仪仗,送殡人员仅限近亲属且控制在20人以内。
(3)严控丧礼流程。办丧期间一律以咸饭、菜汤等简餐招待亲友,不再另外设宴;取消丧事“对年”“三载”办桌以及分发“口灶份”。
(4)严控丧事扰民。在辖区划定专门区域,固定用于摆祭、“送草”、“倒龛”等葬礼活动。确因丧事活动需在短期内占用公共区域的,须按相关规定向街道申请,严禁市区占道治丧、噪音扰民、燃放爆竹等。
(5)力推绿色殡葬。借风炉山山体公园项目迁墓之机,全力倡导骨灰集体海葬方式。
3、推动神事不办
(1)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严禁开放,取消集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
(2)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普渡”“佛生日”“进主”等各类神事活动。
(3)严禁“普渡”大操大办,继续执行办普“三不”规定,即“接普”时不办宴席,“接普”“送普”不发普渡果或其他形式的普渡礼品,“做普”不办公桌。
(4)严禁在“普渡”“佛生日”“进主”等期间,强行向群众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二)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
1、严格落实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按要求及时报备操办嫁娶丧葬等婚丧事宜和事前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和身边群众移风易俗。街道纪工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线索优先查办,追究相关责任。
2、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两代表一委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遵守所在地村规民约情况列入人大代表述职和政协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
3、积极引导本市企业家、海内外石狮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自觉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将简办红白事节省下来的钱捐资,用于奖学奖教、敬老助老、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4、夯实移风易俗示范社区建设,积极选送参评泉州市级“百个移风易俗示范街道、社区”“百个移风易俗示范点带头人”和“百佳移风易俗居民公约”。
(三)加大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移风易俗内容公益广告刊播力度,积极联系各级媒体刊登播报辖区移风易俗典型事例,扩大影响力。
2、开展以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举办不少于4场的“狮城新风进万家”主题文艺汇演。
3、依托曾坑社区“四端堂”等家风家训阵地,开展“家+文化”建设活动,扩大家风家训宣传教育覆盖面。
(四)拓展载体深化教育实践
1、健全“一约四会一队”。一是完善居民公约。将“殡期控制在3天以内”等新要求,将疫情防控中形成的可推广、可持续的好经验、好做法,将“孝老爱亲”、“勤劳致富”等内容充实居民公约中,做到详尽可操作。二是加强“四会”建设。指导社区加强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禁毒禁赌会(和谐促进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选有威望的乡贤能人、“房头”“角落”负责人、居民小组长等参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宣导(劝导)队建设。通过强化移风易俗宣导(劝导)队建设,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督导,并上墙公示具体联系方式。四是加大培训力度。适时开展社区“两委成员”、“四会”成员、移风易俗宣导队业务培训。
2、开展主题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各志愿服务队开展敬老爱老、倡导正确婚丧观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单位与文明社区结对共建活动,重点落实移风易俗共建项目。
3、举办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依托曾坑社区“四端堂”家风家训阵地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合“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广泛开展“狮城新风进万家”“学雷锋活动日”“敬老月”“小手牵大手”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群众践行正确婚丧观和中华孝道。
4、深化防疫期间精神文明教育。深入开展“汇聚文明力量、移风易俗携手阻击疫情”行动,加大精神文明教育宣传力度,广泛运用公益广告、短视频、手抄报等形式普及健康理念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加大“禁食野生动物”、“禁止随地吐痰”“文明用餐、使用公筷”等宣传教育,引导帮助群众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强化尊重自然、保护动物的生态文明意识。
(五)主动配合开展源头治理
1、配合民政部门,统筹规划“文化大礼堂”等公益性、共享性办丧(办宴)场所建设;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丧葬社会中介活动。
2、配合卫健部门,进一步做好死亡证明的办理流程和举报受理、奖惩兑现机制。
3、配合公安、城管部门,持续组织开展燃放爆竹、噪音扰民、占道办丧(办宴)等整治行动。
4、配合文旅部门,加强对婚丧喜庆演出市场的监管,开展移风易俗文艺宣传工作。
5、按照纪委监察部门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歪风陋习开展专项治理,对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的举报线索严肃查办。
6、配合组织部门,对违反移风易俗、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党员,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7、配合宣传部门,加大移风易俗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引导。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引导群众红事停办、白事简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移风易俗工作是深
入贯彻十九大关于“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精神的重大部署,是一项长期复杂、需要触及内心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各社区、各科室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街道党工委书记作为属地移风易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协调、亲自过问、亲自督促,落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移风易俗工作责任清单,确保辖区移风易俗工作落实落细。
(二)完善考核方案,落实督查考核。根据《湖滨街道移风易俗专项考核方案》,每年组织1次对社区工作开展专项考核,重点督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四会”、移风易俗宣导队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等,将考核结果纳入社区主干激励金考评中。
附件:2020年湖滨街道深化移风易俗工作责任分解表
2020年湖滨街道深化移风易俗工作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举措 |
主要内容 |
牵头科室 |
责任社区 |
1 |
推行喜事新办 |
充分发挥街道工青妇等群团作用,加强辖区青年婚育观教育,倡导集体婚礼、家庭婚礼、旅行婚礼等新式婚礼,引导广大青年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 |
团工委 工会 妇联 |
各社区 |
引导各类喜庆宴开席时间不超过12:30(午宴)、 20:00(晚宴)。与辖区大型酒店签订“八点开席”承诺书。 |
城市党建办(宣传) 团工委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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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满月、周岁、乔迁、开业、促销、店庆等喜庆事不办或简办。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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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广丧事简办 |
严控办丧时间。殡期一律控制在“3天以内”。 |
公共服务办(民政)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严控出殡规模。出殡阵头不超过5阵、花圈不超过15个;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行游丧仪式,不得使用西乐队、“阵头”等仪仗,送殡人员仅限近亲属且控制在20人以内。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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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丧礼流程。办丧期间一律以咸饭、菜汤等简餐招待亲友,不再另外设宴;取消丧事“对年”“三载”办桌以及分发“口灶份”。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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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丧事扰民。在辖区划定专门区域,固定用于摆祭、“送草”、“倒龛”等葬礼活动。确因丧事活动需在短期内占用公共区域的,须按相关规定向街道申请,严禁市区占道治丧、噪音扰民、燃放爆竹等。 |
城市党建办(宣传) 城管办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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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推绿色殡葬。借风炉山山体公园项目迁墓之机,全力倡导骨灰集体海葬方式。 |
公共服务办(民政)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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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动神事不办 |
疫情防控期间,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严禁开放,取消集体活动,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传染。 |
统战 |
各社区 |
严禁党员、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普渡”“佛生日”“进主”等各类神事活动。 |
纪工委、监察室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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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普渡”大操大办,继续执行办普“三不”规定,即“接普”时不办宴席,“接普”“送普”不发普渡果或其他形式的普渡礼品,“做普”不办公桌。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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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在“普渡”“佛生日”“进主”等期间,强行向群众收取或摊派各种费用。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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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键少数 发挥示范引领 |
严格落实党员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相关规定,按要求及时报备操办嫁娶丧葬等婚丧事宜和事前谈话提醒。党员干部带头管好自己与家人,教育引导亲戚和身边群众移风易俗。街道纪工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对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举报线索优先查办,追究相关责任。 |
城市党建办(宣传) 纪工委、监察室 |
各社区 |
充分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两代表一委员”在移风易俗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遵守所在地村规民约情况列入人大代表述职和政协委员履职积分管理办法。 |
城市党建办 人大工委 政协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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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引导本市企业家、海内外石狮乡贤等社会各界人士自觉带头移风易俗,倡导将简办红白事节省下来的钱捐资,用于奖学奖教、敬老助老、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 |
统战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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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移风易俗示范社区建设,积极选送参评泉州市级“百个移风易俗示范街道、社区”“百个移风易俗示范点带头人”和“百佳移风易俗居民公约”。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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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加大宣传教育 营造氛围 |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加大移风易俗内容公益广告刊播力度,积极联系各级媒体刊登播报辖区移风易俗典型事例,扩大影响力。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开展以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活动,举办不少于4场的“狮城新风进万家”主题文艺汇演。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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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曾坑社区“四端堂”等家风家训阵地,开展“家+文化”建设活动,扩大家风家训宣传教育覆盖面。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曾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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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拓展载体 深化教育实践 |
健全“一约四会一队”。一是完善居民公约。二是加强“四会”建设。三是加强宣导(劝导)队建设。四是加大培训力度。 |
公共服务办(民政)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开展主题志愿服务行动。组织各志愿服务队开展敬老爱老、倡导正确婚丧观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继续开展文明单位与文明社区结对共建活动,重点落实移风易俗共建项目。 |
公共服务办(民政)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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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群众性主题实践活动。依托曾坑社区“四端堂”家风家训阵地和各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结合“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在春节、清明、端午、七夕、中秋、重阳等传统节日期间,广泛开展“狮城新风进万家”“学雷锋活动日”“敬老月”“小手牵大手”等主题实践活动。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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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防疫期间精神文明教育。深入开展“汇聚文明力量、移风易俗携手阻击疫情”行动。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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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主动配合 开展源头治理 |
配合民政部门,统筹规划“文化大礼堂”等公益性、共享性办丧(办宴)场所建设;开展集中打击非法丧葬社会中介活动。 |
公共服务办(民政) |
各社区 |
配合卫健部门,进一步做好死亡证明的办理流程和举报受理、奖惩兑现机制。 |
公共服务办(卫健)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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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公安、城管部门,持续组织开展燃放爆竹、噪音扰民、占道办丧(办宴)等整治行动。 |
公共安全办(综治) 城管办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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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文旅部门,加强对婚丧喜庆演出市场的监管,开展移风易俗文艺宣传工作。 |
公共服务办(文体)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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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纪委监察部门要求,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歪风陋习开展专项治理,对涉及党员、公职人员组织或参与歪风陋习行为的举报线索严肃查办。 |
纪工委、监察室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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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组织部门,对违反移风易俗、符合不合格党员认定标准的党员,及时启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
城市党建办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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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宣传部门,加大移风易俗信息发布和网络舆情引导。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引导群众红事停办、白事简办,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
城市党建办(宣传)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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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落实督查考核 |
根据《湖滨街道移风易俗专项考核方案》,每年组织1次对社区工作开展专项考核,重点督查党员干部示范引领作用、“四会”、移风易俗宣导队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制度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群众对移风易俗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满意率等,将考核结果纳入社区主干激励金考评中。 |
城市党建办(宣传) 纪工委、监察室 |
各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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