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1700-2021-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2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湖滨街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21〕40号
    • 发布日期:2021-06-22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湖滨街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2 17:20

    各社区居委会: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狮委反腐败〔2021〕1号)、《石狮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狮农〔2021〕37号)要求,街道制定了《湖滨街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滨街道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落实省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按照《中共石狮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纪检监察机关“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方案〉的通知》(狮委反腐败〔2021〕1号)、《石狮市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方案》(狮农〔2021〕37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泉州市农业农村局的工作要求,在街道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基础上,深入推进“整治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专项活动,积极回应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热点问题,集中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街道范围内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提升工作,清理不规范经济合同,加强应收款项追缴,收回流失集体资产,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长效机制,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提升内容 

      (一)强化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农村经济目标完成情况、财经法律执行情况、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依法依规全面完成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落实镇级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镇级“三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配备具有财会经验的街道干部负责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结合村级换届加强村(社区)干部财经法规意识全面培训,提升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队伍 

      (三)健全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工作“回头看”和年度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现状进行逐项甄别,充分运用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完整登记录入资产资源台账,对被非法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进行列表造册,并依法追回。 

      (四)整治规范村集体经济合同。在去年合同清理的基础上,结合村级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复核录入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台账,逐件查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按时缴纳款项,对于明显违背合同法、明显有失公平、明显未经民主程序、明显暗箱操作等四类问题合同进行纠正,对于应收未收款项要查明原因张榜公布、登记入账管理、组织力量依法催收,对于久欠不还的要通过法律诉讼手段追收。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6月10日前完成。结合各社区实际,街道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整治提升内容,因地制宜逐项细化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整治任务落细落实落地。各社区于6月10日前将社区分管两委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街道三资办。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31日前完成。街道将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运用泉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开展核查录入,全面查摆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是否被侵占,逐社区建立问题清单,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对问题合同和非法侵占集体“三资”情况进行整改,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调查、核查过程中。 

      第三阶段:抽查督办,8月31日前完成。各社区要于6月24日、7月22日、8月24日分别报送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进度、问题整改情况,街道将适时对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对进度缓慢、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督办,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9月10日前完成。各社区要对照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总结验收,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3项清单,于9月9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街道三资办。总结报告要包含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进一步加强集体“三资”监管的建议措施等方面,对问题清单未整改落实的要逐项做出说明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二)定期调度督办。街道三资办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管理,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滞后的社区,督促加快进度并推动整改落实。社区要定期报送专项整治进展2情况。 

      (三)完善监督机制。由纪工委统一公开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街道将核实处理。对专项整治中群众反映的涉及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将按有关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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