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0100-2019-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3-28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狮市湖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19〕34号
    • 发布日期:2019-03-28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狮市湖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管理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9-03-28 09:14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健全和完善志愿服务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二、志愿者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发挥党团员模范先锋表率作用,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三、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服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四、开展志愿服务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准时上岗,不迟到、早退,讲信用。 

      五、以群众的需求为出发点,结合湖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实际开展各种便民利民志愿服务。 

      六、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七、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 

      八、建立志愿者嘉许回馈机制,推荐表彰优秀志愿者。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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