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3000-2018-00113
- 发布机构: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18-11-14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18〕128号
- 发布日期:2018-11-14
各社区居委会、宗教活动场所:
现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18年11月14日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妥善地处置宗教活动场所各类突发安全事故,建立“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有方、责任明确”的宗教活动场所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保障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正常宗教活动,努力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形成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市安委会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机构
各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安全应急救援小组:
组 长:由场所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是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场所安全管理工作。
副组长:由场所分管安全管理的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管理场所的各项安全工作。
成 员:由场所负责安全工作的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场所的日常安全工作,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三、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层层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火用电、食物卫生、自然灾害等场所安全工作的防范处置,及时对安全隐患和漏洞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四、安全突发事件逐层报告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紧急情况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值班人员,确保安全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
场所发生安全紧急情况报告程序:值班人员或发现人员→场所负责人(应急电话:火灾“119”;报警“110”;紧急救护“120”)→街道办事处、市民宗局。
上报时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漏报、不虚报。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情况,死亡人数、受伤人数、估计直接经济损失等。
五、应急救援预案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火灾时,场所内必须停止所有活动,迅速切断有关电源,场所的防火责任人,负责引导本场所内的老人小孩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避免拥挤和推搡现象发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安全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某某寺院(宫观、教堂)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讲明发生事故的具体地点、明显标志、路线、发生时间、原因、火势情况等,方便消防队伍及时赶到事故现场。
3、在向“119”消防指挥中心报警的同时应报告市民宗局和街道办事处。
4、积极配合消防人员灭火。
5、在进行灭火的同时,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6、如果有伤员,及时抢救,拨“120”请求救助。
(二)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1、发现场所内出现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迅速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就近医院诊治。
2、迅速向市民宗局、街道办事处及卫生防疫部门报告。
3、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容器、工具、设备。在食堂厨房事故现场实施警戒保卫,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4、做好所食用食物取样工作,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外购食物所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三)煤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现煤气泄漏,应立即报告场所负责人。
2、操作人员同时关闭煤气总阀。
3、如关闭总阀泄漏无法控制,应立即拨打“119”报警。
4、在煤气泄漏区域划出警戒区,疏散引导危险区域的所有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5、危险区域禁止附近机动车辆发动,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使用打火机、手机、对讲机、电源开关等一切有可能发生火灾的用电设备。
6、现场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应当用湿毛巾捂住口、鼻。
7、做好现场保护,等待专业人员抢修。
8、对中毒或受伤者立即送医院,或拨打“120”求助。
9、立即将事故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市民宗局报告。
(四)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伤人员及时送医院抢救,并要记清肇事车辆的型号、牌号。
2、保护好事故现场以及重要物品、证据。
3、迅速拨打“110”向交警部门报告,再向场所负责人、市民宗局和街道办事处报告。
4、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调查、取证、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盗窃案件应急预案
1、及时向场所负责人报告并立即向公安机关(“110”)报案。
2、安排人员保护现场,同时向知情人了解被盗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并做好登记。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勘察现场,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4、立即街道办事处、市民宗局汇报相关情况。
(六)人为破坏应急预案
1、加强场所内的保卫和巡逻,必要时不许外来闲杂人员进入场所重要部位。
2、发生爆炸、投毒等恶性事故,及时向“110”报警,组织人员安全疏散,对伤员进行救治。
3、发生绑架等突发事件,及时向“110”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提供相关破案线索。
4、发生打架斗殴致人伤残等突发事件要及时向“110”报警,及时送伤者就医,保护现场,调查原因。
(七)台风、暴雨、雷击事故应急预案
1、台风、暴雨多发季节应加强值班和巡视,若发现险情,立即向场所负责人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2、关紧场所内的所有门窗。
3、暴雨来临前应及时检查疏通排水沟和下水道,保持排水畅通。
4、雷电期间,尽量不使用电器设备,并关掉电器设备电源。停止野外作业,人员不到空旷地带,树木底下,防止雷击。室内活动限制在安全区域内。
5、宗教活动场所应事前做好山洪暴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排除、救护、救援等准备工作。必要时,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转移、撤离至安全区域。
6、若建筑物在台风暴雨中发生险情倒塌、倾斜、开裂等情况时:
(1)现场指挥应立即组织人员抢救,引导场所人员撤离危险区至安全区域,同时切断建筑物电源、水、煤气开关。
(2)若有人受伤,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
(3)同时,在危险建筑物区域设置警戒线并派专人值班。
(4)危险建筑物经专业人员检测后,经同意,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方可组织人员搬迁贵重物资。
(5)对倒下的电线杆和树木等,立即组织人员支撑和加固。
(6)对不牢固的高架物等进行加固和拆除。
(7)对台风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市民宗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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