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2-1900-2021-00015
    • 发布机构: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25
    • 标题: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湖处〔2021〕38号
    • 发布日期:2021-06-25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17:03

    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各社区居委会: 

      现将《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2021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石狮市湖滨中心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街道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 

      发石狮市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狮招考委〔2021〕23号)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按照“统筹安排,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就2021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新招5个小班。 

      二、招生年龄 

      2021年秋季招收新小班幼儿须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三、招生范围及对象 

      2021年秋季湖滨中心幼儿园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六类适龄幼儿: 

      (一)长福居委会原住民子女((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入住家庭); 

      (二)仙迹、曾坑、金曾社区3名本社区户籍适龄幼儿; 

      (三)长福社区3名适龄幼儿,金林、花园城、林边、玉湖、新湖、湖边社区各2名适龄幼儿,幼儿户籍要在湖滨辖区或其父母实际居住在湖滨辖区; 

      (四)审核确定就读湖滨中心幼儿园的新市民、民办高校及新闻行业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对象 

      (五)符合特殊照顾政策的人员子女; 

      (六)湖滨街道直属机关单位在职干部直属子女; 

      (七)湖滨中心幼儿园教职工直属子女(临时聘用人员需签订三年以上用工合同),长福小学、新湖小学在编教师直属子女 

      四、招生提交材料 

      符合以上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报名时家长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影印件: 

      (一)社区或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的推荐入学证明; 

      (二)户籍证明(无幼儿户籍证明的,须提交幼儿父母实际居住在湖滨辖区的房产证、水电费缴交清单等证明); 

      (三)预防接种证明; 

      (四)幼儿入园健康体检表。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一)6月30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意见,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二)7月7日至8日:幼儿园接受符合招生范围、政策优待对象的幼儿登记报名。 

      (三)7月11日至12日:幼儿园汇总政策符合招生范围、政策优待对象的适龄幼儿报名登记情况,并向教育局报送审核结果。 

      (四)7月15日:幼儿园公布招生结果,招生工作结束。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一)幼儿园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的要求招生,严格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三周岁的适龄幼儿。 

      (二)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名。 

      (三)幼儿园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应耐心解释并引导家长带适龄幼儿到居住地附近的集体办、民办幼儿园就读。 

      (四)入园适龄幼儿申请入园需填写《石狮市幼儿园入园申请表》。 

      (五)实际居住是指已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等,经幼儿园入户调查属实。毛坯房及正在装修尚未入住的均按非实际居住认定。 

      (六)幼儿园务必严格根据上级常态化防疫相关文件的精神,做好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和家长的安全。 

      八、招生监督 

      (一)幼儿园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二)幼儿园必须认真贯彻各级关于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各社区按名额分配照顾入读中心园的学位,由社区制定规则进行分配,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可采用电脑摇号或抽签的办法确定,严禁任何社区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四)幼儿园要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五)招生期间,幼儿园要公布招生咨询电话,确保在正常上班时段有人接听,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九、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石狮市人民政府湖滨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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