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1700-2019-00047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23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石结构和危房翻建有关事项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132号
- 发布日期:2019-10-25
各村委会:
为进一步更好的推进辖区内石结构和危房翻建工作,提升人居环境水平,改善农村建筑整体风貌。根据《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周边区域石结构和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狮政综〔2016〕78号)、石狮市乡村振兴生态宜居专项小组领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农村住宅立面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住建〔2019〕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立面装修问题
各村新审批新建、翻建、加层的农村住宅,应杜绝新增“裸房”。建议采用瓷砖、石材、涂料等建筑材料装饰房屋外立面。
二、建设保证金问题
各村委会对每宗民房建设收取建设保证金3万元,待房屋验收合格后,退回该款项(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连本带息一并退回)。各村委会收取的保证金应存入专户,不得挪用。
验收合格标准:房屋需进行外立面装修和三格化粪池建设,按照批准红线范围建设,不再建设围墙等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垃圾清运完毕。
三、建筑安全问题
房屋改造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应规范设置。涉及结构安全问题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加固设计及现场指导。农房建设房主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参建方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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