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1700-2020-00010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08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蚶江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0〕36号
    • 发布日期:2020-07-09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度蚶江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16:09 阅读人数:1

    各村(社区),各办(站、中心、所),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度蚶江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0年度蚶江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狮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狮委办〔2017〕42号)、《石狮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狮委办〔2018〕78号)、《2020年度石狮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计划》(狮河长办综〔2020〕11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镇河长制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水生态质量为导向,围绕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六大任务下实功夫,进一步深化创新我镇生态水域综合治理工作,落实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全力保护提升水生态,为奋力建设魅力蚶江提供良好水环境支撑。

      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各级全面实施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继续完善健全全镇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强化河湖长制办公室职能,全面落实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查、考核问责与激励等工作制度。

      扎实推进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确保乱填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现象得到有力遏制,加大联合排查、执法力度,确保蓝色生态岸线范围内无新增违法建筑;继续推进河流沿线违法构筑物拆除工作,逐步恢复沿岸水域生态。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的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控制排污总量和污染项目审批。

      (二)加强水域岸线管理

      加强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管理工作。严格管理经批复的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对河岸生态保护蓝线范围内已有的现状建筑,原则上采取“保留现状、控制开发”的原则,不得改、扩建,对于特殊区段(譬如现状为暗涵且为民宅区等情况),可在满足防洪要求前提下适当放宽控制标准。完成河湖管控边界划定工作。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加强综合治理,严格环境准入,重点推进工矿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

      严控工业污染,严格落实工业园区规划制度,加强对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加强对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环境监管。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企业,推进染整行业清洁化改造。

      严控面源污染,关闭拆除反弹复养的违法养殖场(户),严格执行常态化监管机制,纳入环保网格化日常监管范围和“河湖长制”巡查内容。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清退排放废水的虾养殖场。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节水减排和绿色化生产,严控河流湖库、推动生态净化池、人工湿地等水产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确保无害化处理正常运转。探索开展无化肥农药绿色有机种植试点,减少氮磷施用,改善土壤质量,2020年实现农药和化肥使用量减少比例均不低于2%。

      严控生活污染,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继续实施我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工程。

      严控垃圾入河,全面巩固农村生活垃圾常态化治理成果,加强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完成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整治;实施河道常态化保洁,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基本无垃圾。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按照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开展全镇水环境综合整治,完成年度实施项目。

      2020年,全镇水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加大厝上溪、都宫溪巡查整治力度,改善水体水质。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按照“重在保护、要再治理”的要求,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流域环境。推进河流生态修复与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湿地保护,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推进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形成“清淤截污、流域植被、堤岸绿化、景观建设”整体推进的样板工程。

      (六)加强执法监管

      贯彻河湖保护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机制,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联合环保、农业、行政执法、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频次,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排查监管,完成重点区域、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任务,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并分类推进整改。推动河道专管员、基层环保网格员整合联动,壮大监管力量;建立相邻乡镇河湖治理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建设维护良好水生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坚持党政双河长制度,统一领导全镇河湖长制工作,河湖长名单调整及时公告,严格落实年度考核制度,及时解决“河湖长制”推行中的重大问题。各村要高度重视,全面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安排,确保“河湖长制”覆盖全镇河流水库。

      (二)强化督查考核

      实施“河湖长制”是全面树立水生态文明理念,各村河(湖)长、专管员要加强对“河湖长制”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妥善予以解决。“河湖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定期督查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及时通报各村。

      (三)发挥河长办作用

      河长办要做好主动服务,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开列辖区河道问题清单和任务目标清单,协助河湖长开展工作,着力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为河湖长履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推进辖区河湖长制工作;要做好督查,及时向辖区河湖长汇报河流管理保护各项工作的情况,反映问题、提出建议;要做好监督问效工作,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开展年度工作计划实施及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日常化指导、督查。

      (四)夯实工作基础

      加强河湖长公示牌日常巡查和更新维护,统一规范河湖长公示牌监督电话;推广应用并持续完善河湖长制信息系统,推进河湖视频监控建设;坚持开展河道环境卫生月考评工作,形成河道问题整改闭环;按照河湖长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河长办人员队伍和河道专管员队伍建设,组织河长制工作培训,规范河道专管员履职,依托信息系统让每位专管员履职有痕迹、工作有标准。

      (五)强化资金保障

      河湖长制专项经费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用于保障河湖长制各项工作开展,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六)加强宣传引导

      依托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深入宣传实施“河湖长制”的重大意义,倡导文明生活习惯。推进河长制主题口袋公园建设。继续推广中央水利部河湖长制监督举报电话12345和全省河湖长制统一监督举报电话96133,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发挥民间河长和巾帼河长等的作用,强化对河湖管理保护的监督,助力河湖长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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