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18-00013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3-22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8〕20号
    • 发布日期:2018-03-23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3-23 17:24

    镇直各单位、各村委会:

    现将《2018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蚶江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

    保险奖励激励机制方案

     

    为确保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保)工作顺利推进,参照并延续往年好的工作机制,结合今年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各要按照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按时按质完成城乡居民保工作任务。

    (二)村要严格按规定审核、确认参保人员身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各要密切配合,按照时序进度和时间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情况通报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及时通过城乡居民保信息系统统计各续缴率并定期通报。

    三、进度督查

    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组织对保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确保工作落实。

    四、奖励办法

    (一)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1)各村在5月31日前续缴率达90%的,村每新增或续缴参保并扣款成功1人给予奖励2元;在此基础上,9月30日前续缴率达97%的,每新增或续缴参保并扣款成功1人再奖励1元;在9月30日前续缴率未达97%的,取消相应奖励。

    (二)在9月30日前纳入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范围的村续缴率未达98%的,取消所在村全部奖励。

    (三)各村可自行建立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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