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2200-2022-00009
    • 发布机构: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31
    • 标题:蚶江镇2022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2〕41号
    • 发布日期:2022-08-31
    蚶江镇2022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31 17:32

                        蚶江镇2022年“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进一步消除我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大检查整治活动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开展,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从根本上消除“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到2022年12月底,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分分离,全年排查整改率达100%;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进一步落实企业消防主体责任,切实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完善场所消防安全设施配置,保持我镇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范围与重点

      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简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

      将存在人员住宿的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二)有人员居住的民用建筑内从事生产储存的场所;

      (三)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四)已经整改完毕的“三合一”场所列入回访检查重点。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即日启动,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6月30日前)

      1.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进行相应调整、充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综合整治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各项整治措施,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密的措施,更完善的机制,强化“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力度。

      2.检查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整改阶段(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1. 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调整“三合一”场所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充分调动一切可调动的力量,全员投入,全力以赴,全面出击,集中对辖区内生产性、经营性场所开展拉网式的大检查,排查新增和回潮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之又严,细之又细,不留死角,不让“三合一”场所有藏身之处,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

      2.对拒不整改的“钉子户”、“难缠户”等,坚决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改,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彻底根治“三合一”隐患。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跟踪督促整改。对整改合格的“三合一”场所,明确日常监管责任人,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4.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开展,要将“三合一”场所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对存在“三合一”场所报市政府挂黄牌督办。

      5.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为基本单元,划分成以镇辖区为“大网格”,以村为“中网格”,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小网格”的三级网格,在镇基本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网格化消防工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依法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6.针对“三合一”场所边整治边回潮的突出问题,对发现新增的“三合一”场所,依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并进行处罚;对回潮的“三合一”场所,从重处罚。

      7.完善整治工作档案,列入整治的“三合一”场所应做到一家一档,内容资料齐全,有整改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回访登记表、整改前后对比照片等相关检查记录。

      (三)考评验收阶段( 2022年12月)

      1.镇应急保障股要牵头对全年的“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动态进行跟踪、督查,实行月通报制度。

      2.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上报镇应急保障股,由镇应急保障股统一汇总后上报市“三合一”整治办。

      四、职责分工

      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整治,从严、从重处置“三合一”场所及相关业主、房屋出租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一)镇应急保障股

      1.协调、指导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

      2.联合镇纪委对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开展“三合 一”场所的督促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3.对群众举报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查处。

      4.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储存、经营场所进行抽查。

      5.对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整治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

      7.整理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上报的“三合一”数据、台账,并抄告市安委、市消安委。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的相关规定及《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狮政办〔2020〕19号)和“三定”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的场所重大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督促“三合一”场所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事业单位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

      2.督促“三合一”场所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整改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

      (三)各村委会、各片区网格

      1.对辖区内存在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报送镇应急保障股。

      3.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排查治理。充分认识到“三合一”场所的危险性,切实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强化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历年来整治工作经验,查找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细化工作任务。集中组织开展拉网式检查,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三合一”场所的企业性质、建筑结构、规模大小、住宿人员数量、存在隐患等基本情况。各村应在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将周报表(附件1)上报镇应急保障股。

      (二)结合标准化工作,落实排查整治网格化。建立三级网格,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化管理的人员、职责和任务,实现消防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消防管理网络。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三合一”场所网格化排查整治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和责任落实。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事业单位开展硬件和软件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水平,从源头上根除“三合一”场所隐患。

      (三)加强联合执法,形成整治合力。各镇直有关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三合一”场所完成整改后,由辖区各网格员组织验收,做到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吊销相关证照,并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经整治合格的“三合一”场所,再次检查发现“回潮”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四)广泛开展宣传,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开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三合一”场所的监管,制定有奖举报奖励办法,通过我市12345便民热线及整治办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举报“三合一”场所,根据隐患轻重程度,经核实确认的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让“三合一”场所无处藏身。

      (五)健全长效监管,保持常态化高压整治态势。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务必持之以恒,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推进整治工作常态化。要及时调整充实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完善例会、报告、检查、回访、培训、宣传、建档、抽查、奖惩等各项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效,从源头上防止“三合一”场所回潮与新增,杜绝发生“三合一”火灾事故。

      (六)应用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防范水平。按照《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应用场所配备“5+1”简易消防设施工作的通知》(泉政办明传〔2016〕4号)要求,在沿街经营店铺、小生产加工作坊等“三合一”场所应用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消防应急照明灯、灭火器、消防斧、自救式防毒面具(或逃生绳)等简易消防设施,努力减少火灾伤亡。各村要积极将简易消防设施安装与“三合一”整治工作相结合,落实专项资金,尽力支持、鼓励“三合一”场所自主安装简易消防设施。

      (七)强化督查指导,完善督查通报制度。镇“三合一”整治领导小组将分成多个督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隐患整治工作阶段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好的工作方法要进行表扬推广,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问责。同时,严格按照《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若干意见》(狮政办〔2020〕19号)要求,落实责任追究机制。“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由各村、各镇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各有关职能部门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对本系统、本行业的“三合一”场所整治不力或发生火灾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附件:蚶江镇安全检查记录周报表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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