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0100-2019-00048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0-31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19〕135号
    • 发布日期:2019-11-05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9-11-05 16:19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镇领导同意,现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蚶江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

     

      10月20日2时许,南安市美林街道秋洪卫浴厂房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政府同意,自10月23日起在全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镇安办,负责日常工作分工、协调,汇总上报各项材料等。

      二、工作职责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合一”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政办〔2008〕8号),各单位根据机构改革后的工作职责履行相应的“三合一”整治工作职责。

      (一)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办)负责牵头开展我镇“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镇督查队要加大对“三合一”场所的督查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村、各有关单位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工作。

      (三)镇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四)各村负责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划分若干网格,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分类报送“三合一”专项整治办;跟踪检查和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并按规定要求落实定期回访。

      (五)各公安派出所要按照机构改革有关部署要求和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好日常性、非专业性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加大消防违法行为执法整改力度,配合各村做好“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俗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包括厂房、仓库、群租房等生产性“三合一”以及沿街店面等九小场所经营性“三合一”,重点排查群租房、加工作坊、工贸企业、沿街商铺、电商办公仓库等重点场所或区域性“三合一”隐患。

      (二)整治重点。重点排查违规使用“三合板”、可燃彩钢板等易燃可燃材料用作隔墙或装修装饰,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未配置或损坏停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用火用电不规范,单位人员不懂场所火灾危害性,不会报火警、不会使用灭火器、不会组织疏散逃生等隐患问题。重点整治可改造的“三合一”场所,对有条件进行改造的厂房、仓库、群租房、沿街店面等存在“三合一”场所,可通过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处设置防火隔墙、防火门、增设消防安全出口、保持住宅部分独立疏散等方式进行改造,从根本上改变“三合一”场所性质。

      四、工作步骤

      自2019年10月23日起至2020年2月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1日前)

      1.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

      2.镇安办要牵头将“三合一”百日会战行动的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社会单位自查自改,鼓励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

      3.镇安办要组织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覆盖各村、各有关单位的培训,提高“三合一”整治工作人员的工作水平,确保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

      4.镇直有关单位、各村、公安派出所等要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逐一排查,全面摸清“三合一”场所底数,做到100%摸排到位;要及时汇总整治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单位排查摸底整治情况及《“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经单位挂村领导、镇责任人等署名签批后汇总上报镇安办。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1月20日)

      1.各有关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用火用电不规范、可燃物多的,必须当场责令立即搬离住宿人员。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较大或群死群伤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该停产的要坚决停产,该查封的要坚决查封。整改期间,要严格督促单位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确保消防安全。各有关单位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整治工作开展,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要加强技术改造指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指导各单位整改到位。对疑难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分类整理报镇安办,再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发现的“三合一”火灾隐患100%整改消除到位。

      3.对排查的“三合一”场所,各村、各有关单位应建立整治工作档案,做到一家一档,100%建立台账,存档备查,随机进行回访检查,填写回访检查记录,严防“回潮”。

      4.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加强对“三合一”整治的督导检查,既要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更要查村和相关单位的职责是否履行到位。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对照《“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汇总表》对各单位前期摸排情况进行实地抽查,严肃问责一批虚报、瞒报、漏报等行为的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日)

      1.整治结束后,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对辖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于2020年1月23日前形成验收情况报告报镇安办。

      2.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3.镇“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会战期间,镇督查队将联合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不定期对全镇各单位开展暗访督查,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督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该排查未排查、该整改未整改或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的,不论是否发生火灾事故,一律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请各村、镇直有关单位于每月18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及当月工作情况报至镇安办。

     

      附件:“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百日会战行动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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