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3000-2020-00003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12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复工复产期间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0〕12号
    • 发布日期:2020-03-20
    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复工复产期间交通安全保障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0-03-20 09:39

    各单位 

      为助力我镇复工复产,努力保障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各级党委、政府和省、泉道安办、市道安办的部署要求,现提出复工复产期间交通安全保障“五个强化”措施如下: 

      一、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村要针对复工复产期间群众出行、外来务工人员返城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交通特点,充分依托广播、微信公众号等新旧媒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常识,曝光典型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案例;各村党员干部要结合本辖区疫情防控工作,对涉及复工复产的群众、居民有针对性的加大对“乘坐黑车、非法包车、摩托车超载、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镇道安办、全体农村交通劝导员、安全员要充分依托农交安手机APP,及时推送各类交通安全宣传提醒,并依托各级道安工作微信群和各类村民微信群、家族群,将交通安全宣传品、温馨提示短信向广大群众进行了广泛宣传;蚶江交警中队要立足路面,严厉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主动联系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警示,努力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声势。 

      二、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各村要依托各类交通安全劝导站,联合村居党员干部,结合疫情防控点、检查点的工作,针对复工复产后交通流量变化的规律特点,进一步加强村口和重要路口的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违法劝导。要重点突出对摩托车超载、不戴安全头盔、面包车超员、酒后驾驶、无证驾驶以及拖拉机、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劝阻。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但不听劝阻的违法行为人,劝导员要避免与其发生直接冲突,应先予放行后及时联系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由公安交警部门根据情况派出警力及时进行拦截、查处,确保隐患车辆不上路、违法行为不出村。 

      三、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随着疫情防控工作的推进,春季新学期开学已迫在眉睫,镇教育口要充分利用当前“空窗期”的有力时机,未雨绸缪,提前部署谋划,主动联合蚶江交警中队、镇城管等部门,全面开展校园及周边道路交通环境整治。要深入排查县道及以上公路(或城区主干道)沿线校园及周边道路安全隐患,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整治交通乱象,科学制定上下学高峰期交通组织方案。此外,要部署学校和幼儿园,依托家长微信群、网课平台等媒体,广泛开展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尤其是学生的交通心理疏导,防止学生在外出活动或复学后出现“野马”交通行为。 

      四、强化重点行业交通安全监管。各村、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客货运企业、渣土运输公司、占道施工工地等重点行业领域,联合开展座谈走访,了解掌握交通复工复产情况,提醒交通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检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对复工的驾驶人开展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和心理疏导教育,对复产的车辆开展一次车况安全自查自检,确保复工复产交通安全;对涉及占道施工的工地,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占道施工“三个一定”的规定(即占道施工一定要有交通组织方案并经交港局审批、施工路段一定要完善各类交通安全防护设施、工地出入口一定要有安全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确保过往车辆和行人交通安全。 

     

                                           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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