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5-3000-2020-00019
- 发布机构:蚶江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9-14
- 标题:蚶江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蚶江镇消火栓整治提升行动(专项)2020年细化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蚶政〔2020〕65号
- 发布日期:2020-09-14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蚶江镇消火栓整治提升行动(专项)2020年细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蚶江镇消火栓整治提升行动(专项)2020年细化方案
为加强消火栓的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强化市政消火栓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进一步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石狮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2020年石狮市十个专项整治提升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狮创城指〔2020〕6号)和《石狮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消火栓整治提升行政(专项)2020细化方案>的通知》(狮城管办〔2020〕9号),由蚶江镇牵头负责本辖区非市政消火栓专项整治工作的摸底排查和提升整治。现就消火栓专项提升整改要求细化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责任单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负总责,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执行《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消火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70号),对照消火栓建设标准,进一步摸清我镇非市政消火栓的配建和运行情况,于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我镇非市政消火栓设备老化、破损、不出水等管理维护问题。
二、整治范围
(一)村非市政道路、商业店面(含小型商场超市)、非居民住宅区、农贸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非国有企业的非市政消火栓,特别是沿街商业店面和老旧小区的非市政消火栓。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摸底排查
由镇政府牵头,各村(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分别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非市政消火栓(特别是沿街商业店面和老旧小区的非市政消火栓)进行逐一摸底排查,全面掌握非市政消火栓底数、分布和损坏的明细情况。于9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详见附件2)报送至镇安办汇总。
(二)深入提升整治
对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的非市政消火栓,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2019年的工作方案基础上再次细化制定各自辖区的消火栓专项提升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区域、目标、时间节点等。
各村(单位)应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消火栓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详见附件3),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于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并将相关处理情况报送镇安办汇总。
(三)做好工作总结
各村(单位)要对此次整治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查找不足与总结经验,并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25日前报送镇安办汇总。
附件:1.全镇非市政消火栓管理职责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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