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19-00013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26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29号
    • 发布日期:2019-04-29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04-29 09:18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各安全生产责任片区 

      现将《鸿山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鸿山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推进粉尘涉爆、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切实抓好粉尘涉爆、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行业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0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关口前移、超前辨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立足当前,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点准穴位,精确发力,全力找问题、补短板、堵漏洞,最大限度消除事故隐患和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打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有效防范有较大社会影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主要任务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针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要环节、重点部位,分别部署实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按照“查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是不是彻底,查一查企业主体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查一查部门监管责任是不是已经落实”和“查短板补短板,切实把安全风险控制在小、解决在早”的要求,深入细致地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消除安全盲区和死角,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尤其是要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管控工作。 

      四、整治范围 

      范围涵盖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等八大行业、粉尘涉爆、消防、尾气回收、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特种设备、“三合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水电油气等重要基础设施。 

      五、重点内容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特别是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二)全面排查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特别是健全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台风汛期和高温天气等特殊季节及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等情况; 

      (三)全面排查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堵塞安全监管漏洞,清除看不到、管不着的安全监管盲区,理清安全监管职责交叉等情况; 

      (四)全面排查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预案及演练、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五)重点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迟报、漏报、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六、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具体分为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组织自查自报,及时整改隐患(即日起至5月31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督促指导。全面动员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并将相关隐患通过“智慧安监”或本行业(领域)监管平台及时上报。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等,并找准问题和短板,列出隐患治理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集中力量攻坚,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责任到位、化解管控到位。 

      第二阶段:强化检查指导,督促落实整改(6月1日至7月31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执法检查,严格执法措施,确保完成任务清单。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要采取明查暗访、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家会诊等各种形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封堵漏洞。对重大风险点要采取果断措施,落实防控力量和措施,严防死守。同时要及时采取“找茬”和“挑刺”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有步骤、有节奏地梯次加强安全监管强度,检查事故隐患是否整治到位,检查非法违法行为是否有效打击,检查风险隐患是否遗漏新生,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第三阶段:强化风险管控,落实约束措施(8月1日至8月31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以实效检验、强化效果为主线,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要增加督导检查频次,进一步查漏补缺,确保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非法违法行为打击到位。 

      第四阶段:开展“回头看”,严格应急值守(9月1日至9月30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采取高密度、高频度的巡查和“回头看”检查,确保该停的停到位,该管的管到位,并持续抓好重要领域、重要目标、重要单位、水电等重要基础设施、公共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和风险排除管控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及事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报送及时准确,确保本单位应急值守及应急通讯处于良好备勤状态,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阶段:总结工作经验,巩固提升成果(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以总结梳理、巩固提升为主线,在全面总结生产安全事故防控工作经验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并固化经验做法,反思问题不足,形成长效机制。 

      七、职责分工 

      坚持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严格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职责分工和“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各村、镇直有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能和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镇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一)镇统战办负责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镇民政部门负责殡葬机构、救助站及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三)镇农办负责农机(包括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航空器、农产品生产初加工机械等)、农产品加工、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药、森林防火、林场和林业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四)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信息化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市安监局抓好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五)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商贸(含大型商场超市)、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粮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六)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包括民办学校、高校实验室、教育设施、校舍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负责校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七)镇综治办负责民爆、公安派出所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及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安监局抓好职责范围内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经济局抓好职责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镇规划建设办负责住宅区及各类房屋物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非法采矿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九)镇综治办和镇规划建设办负责房屋建筑、公路、市政基础设施、人防、风景名胜区等行业领域建设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道路客(含出租车、公交车)货运输、水路交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负责渣土车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镇规划建设办和镇环卫办负责公路、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排水、污水处理)以及桥梁、园林绿化、城镇市容环卫、户外广告等行业领域管理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负责城镇燃气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一)镇文体服务中心负责文化、广播和新闻出版行业领域(含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图书馆、文化馆、网吧、影剧院、经营性文化娱乐场所、出版社、印刷厂、音像市场等)、公共体育场馆、公共体育设施、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行业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二)镇卫生院负责卫生系统(含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机构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三)镇环保站负责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包括水库大坝、河道堤防、水闸、渠道等)、河道采砂、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河道及其岸线、水务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四)镇安办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尾气回收等行业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组织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 

      (十五)鸿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镇食安办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药商业、化妆品、医药、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或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餐饮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六)镇渔管站负责海洋与渔业、渔港,渔业船舶生产、作业和渔业船舶水上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以及海底油气管道周边海域用海活动的大排查大整治。 

      (十七)镇供销社负责供销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八)镇综治办、边防所、派出所负责道路交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十九)鸿山消防中队负责消防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镇渔管站、东埔边防所负责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安全检查、进出口岸查验、船舶安保、船载货物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配合组织辖区内渡口渡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一)镇农办负责防雷设施、雷电防护装置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二)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烟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三)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邮政(包括寄递服务企业)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二十四)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电信运营企业及电信运营设施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各自职能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由镇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由镇安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镇直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作为重要的任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整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瞄准短板和薄弱环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协调机制,遇到整治难点,要及时反映沟通,做好信息研判和会商。各村、工业区、镇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研究、亲自督办,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镇安办将组织对各村、镇直有关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情况。对因工作不落实、不到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警示通报或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细之又细、严之又严、实之又实、全之又全”、“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细致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厉追究法律责任。对隐患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采取临时强制措施,视情挂牌督办,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务必做到迅速核查、及时回复。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保障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应急处置及时有效。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力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请各村、镇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于每月1日上午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办,并在10月24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镇安办。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