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20-00002
- 发布机构: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12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渔船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20〕3号
- 发布日期:2020-02-12
镇农业服务中心、东埔边防所、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第三中队、镇渔管站、鸿山渔业协会、沿海各村、东埔渔业通讯服务站:
现将《鸿山镇疫情防控期间渔船管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鸿山镇疫情防控期间渔船管控工作方案
鉴于目前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为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渔业船舶管控工作,根据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渔船出海报备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制订鸿山镇疫情防控期间渔船管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鸿山镇疫情防控期间渔业船舶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傅凉凉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宝葛 镇政府副镇长
蔡伟荣 东埔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 员:洪子文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邱志取 东埔一村下村干部
龚日建 东埔二村下村干部
吴红艺 东埔三村下村干部
陈伟林 东埔边防所民警
陈伟林 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人
邱功铭 东埔边防所船管站负责人
柳聿镛 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负责人
邱清辉 鸿山渔业协会会长
邱尚智 东埔渔业通讯服务站负责人
邱尚赞 东埔一村村委会主任
邱国林 东埔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邱金伍 东埔三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二、任务分工安排
(一)镇村两级网格化包船干部。根据《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渔船出海报备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通知各自所挂钩联系的渔船主以下有关事项:
1、根据《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禁止渔船近期出海作业的紧急通知》,即日起至2月20日24时全市所有停港渔船严禁出海生产。重要提示:2月21日(农历正月二十八)凌晨0时之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
2、对来自湖北等重点疫区的渔船船员,船东船长应要求其自觉居家观察14天,并主动向当地村、镇干部报告相关情况。隔离期满无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方可上船复工。
3、渔船船东船长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每航次出海前需填报《石狮市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将出海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向镇政府渔业安全协管站进行书面报备。
4、渔船出海作业期间,船东船长要督促船员每天做好2次体温测量,一旦船员出现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乏力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自行隔离并做好治疗和防护措施,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各级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网格化包船干部,及时就近回港,到正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镇渔业安全协管站协管员。根据《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渔船出海报备管理制度的通知》精神要求,落实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1、印制《石狮市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附件1)及《渔船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附件2)、《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3),通知船东船长前往领取,并详细告知:①渔船在2020年2月21日(农历正月二十八,星期五)凌晨0时之后,方可出海航行作业。②填报《石狮市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及《渔船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内容包括出海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原籍地、现暂住地、联系电话、接触史等信息,并提供报备所有出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
2、对于船东船长提交《报备表》及《渔船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的出海人员信息情况及时进行核对:
①《石狮市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渔船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信息是否填写完整。
②提交复印身份证(复印身份证正面即可,建议全部船员复印在一张纸上)。
③涉及来石的湖北籍务工船员需居家观察期满方可出海。对于2020年1月26日后从湖北来到石狮的船员,需居家观察14天后方上船复工。
④以上材料完整,经核查无异议后,将《报备表》复印1份并签注盖章给船东船长,要求渔船出海前,船主携带《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纸质名单到船,以备检查人员检查比对,以免影响正常出海海航作业。
3、汇总信息,形成电子版报备渔船名单,并反馈给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东埔渔业通讯服务站,以便核对出海渔船是否进行报备。通报报备渔船名单位给辖区加冰、加水企业单位,根据渔船名单方可予以加冰、加水补给,外来渔船未经报备一律不得给予补给。
(三)东埔一村、东埔二村、东埔三村等3个渔业村。要负责做好辖区渔船主复工时间、出海人员信息报备等事项,并做好渔船主领取《石狮市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工作,并告知填报后统一送到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进行申报。
(四)鸿山渔业协会。利用协会手机移动短信平台向渔船船东船长群发渔船主复工时间、出海人员信息报备等事项。
(五)东埔渔业通讯服务站。开工后,对于每天出海作业渔船进行核对是否进行报备,并及时将名单反馈给镇渔业安全生产协管站、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
(六)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三中队。负责对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包括执法船抽查和靠泊渔船登临检查等两种形式,对于没有报备予以召回并依法进行处理。
(七)东埔边防派出所:协助镇渔业安全协管站做好出海人员信息核对工作,对出海渔船进出港和出海作业人员变更未按规定报备的渔船,按照职责权限予以处罚。
三、其他工作事项
(一)严格落实责任。镇村两级网格化包船干部要督促所挂钩联系渔船落实出海人员报备、体温测量报告等工作,发现船员异常情况及时反馈。各有关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营造宣传氛围。在东埔码头、沿海各村等明显位置设置横幅,内容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渔船出海需按规定报备,违者将从严从重处罚”,并张贴相关宣传材料。通过渔业协会、各微信群进行宣传。
(三)从重顶格处理。根据《泉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第3号通告》、对不配合管控措施的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相关规定的船舶和船东船长,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从船员持证、违规网具检查和非法捕捞等方面,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并依照《石狮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记分管理方案》从重处理。对未取得适格职务船员证书驾驶机动船的,将提请海警部门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石狮市渔船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
2.渔船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
3.疫情防控承诺书
附件3
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我郑重承诺:
一、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船东船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船的疫情防控工作,采购储备所需的口罩、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应急药品等重点防控物资。做好出海期间船员每天2次的体温测量以及人员防护、分餐、船舶卫生等工作,并加强检查管理,做到应对及时、防控有序。如发现船员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不适症状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并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二、认真落实出海船员报备。每航次出海前,组织船员如实填报《渔船人员健康信息报告单》、《渔船船员出海人员信息报备表》,向属地镇政府渔业安全检查站书面报备。同时,保证本船不存在以下情形的船员:
(1)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
(2)近14天内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含到过疫情重点地区人员);
(3)近14天内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
(4)居家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观察且尚未解除观察的人员。
三、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船进出渔港前,指定人员使用渔港通APP,向拟进出渔港的管理部门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认真检查和使用安全救助终端设备,确保安全救助终端良好可用。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收听天气预报,掌握海上天气状况和气候变化,不在大风、大浪、浓雾等不良自然条件下冒险航行和作业;建立正规的航行、作业和锚泊值班制度,加强值班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按规定配齐船舶、船员所有证书,严格执行职务船员最低配员标准,雇佣取得相应职务船员证书或普通船员证书的人员上船作业。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渔业安全重于泰山!
我承诺:从我做起!
船名号:闽狮渔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签字/盖章):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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