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3000-2020-00007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7-14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20〕30号
    • 发布日期:2020-07-21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鸿山镇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10:22
     各村委会、各幼儿园:

      经研究,现将《鸿山镇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鸿山镇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文件》狮招考委〔2020〕5号,《石狮市教育局2020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镇实际,现就2020年秋季招生工作通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鸿山镇中心幼儿园:小班3个班75人 ;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小班4个班100人

      二、招生对象

      2020年秋季招收年满3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

      三、招生范围

      (一)第一类:招收符合下列政策要求的4类适龄儿童:

      1.鸿山镇直机关单位的在职干部职工子女。

      2.驻鸿山镇部队现役上尉以上军衔干部随军子女;招生区域内部队(包括边防等军人)消防人员和烈士子女及符合军人有关照顾政策的子女。

      3.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学校招生区域内国家级道德模范、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教育世家”的直系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荣誉市民”、石狮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

      4..审核确定的新市民积分入学的适龄幼儿对象。

      以4类招生对象,报名时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户籍证明、房产证、国库工资单、《预防接种证》、家长或监护人的单位证明、军(警)官证(士兵证)、人才工作证、积分入学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影印件)等。

      (二)第二类:户籍在片区内的适龄幼儿。报名时需提交父(母)及子女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生片区

      1.鸿山镇中心幼儿园:第一类对象,第二类户籍在片区内(伍堡村、西墩村、洪厝村部分)的适龄幼儿。

      2.鸿山镇第二中心幼儿园:第一类对象,第二类户籍在片区内(东埔一、二、三村,洪厝村部分)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1. 7月8日,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幼儿园张贴招生通告。

      2. 7月27日至7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第一类对象报名;第二类对象申请登记。

      3. 7月29日至7月30日,各幼儿园汇总片区内适龄幼儿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4. 7月31日,第二类对象报名,若登记超过所剩学位,将采取抽签方式获得学位。

      5. 8月1日,登记结束,幼儿园进行新生造册,确定就读学生,并将拟招收的幼儿名册(一式三份)报送石狮市教育局,在学园门口进行公示。

      6. 8月2日,幼儿报名,招生结束。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第二类招收名额为第一类对象招收后所剩学位,若登记超过所剩学位,将采取抽签方式获得学位。

      2.请按规定的时间做好登记报名工作,逾期者视为自动弃权,不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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