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1700-2019-00001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1-23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3号
- 发布日期:2019-01-25
各村委会、各办(站、中心)、镇直有关单位、各网格责任片区:
根据《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狮安委〔2019〕2号)要求,镇政府制定了《鸿山镇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具体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鸿山镇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抓好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攻坚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29日省政府、泉州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精神,深刻吸取“11·4”泉港碳九泄漏事故、“12·29”龙岩永定煤炭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意识,集中精力、人力、物力在全镇范围内持续开展地毯式、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全镇重大风险点加强安全管控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治,对存在事故隐患不整改的行为“零容忍”,确保隐患动态“清零”,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
三、排查整治重点
(一)推进道路和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扎实抓好春运工作,加强客车、公交车、校车、危化品车、渣土车、水泥罐车、重型载货汽车等重点车辆监管,加大急弯陡坡、长下坡路段执法,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和危险品车辆异地挂靠、挂而不管以及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重点水域和客船、危险品船、易流态化固体散装货船以及砂石船等重点船舶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船舶从事海上运输、船舶超载、配员不足、未按规定使用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遵守船舶定线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城管办、镇渔管站、交警十二中队、福民中心小学)。(二)推进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针对辖区冬春火灾特点,因地制宜,集中治理重点区域和行业领域,突出“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等重点场所、领域,重点纠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取暖、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严查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密集式、轰炸式消防宣传,实现火灾总量明显下降、亡人火灾有效预防(责任单位:镇安办、各村委会)。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包括码头、仓库、堆场等)开展“拉网式”整治,强化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和动火等特殊作业环节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岁末年初抢工期、赶进度、超负荷生产行为,严防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责任单位:镇安办)。
(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对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市政施工工程、水利建设工程、危旧房屋等进行安全检查,严查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盾构施工、大跨度建筑以及施工机械的安全备案、安装拆卸、检测验收、安全操作等关键施工环节,严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及“以包代管”行为等(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镇规划建设办、镇城管办)。
(五)推进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岁末年初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经营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等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执法检查,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责任单位:镇综治办、镇安办、东埔边防所、鸿山派出所)。
(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商贸物流、劳动密集型企业、旅游景点、卫生院、学校、养老院、歌舞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督促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严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三合一”违规住人;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备消防设施,按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严格用火用电用气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严格营业场所人流量控制,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组织引导人员快速疏散逃生;开展全员消防培训演练,强化初期火灾处置能力(责任单位:镇安办、镇综治办、东埔边防所、鸿山派出所、各村委会)。
(七)推进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是否擅自改变作业类型、方式或擅自改变船舶用途,擅自加装或改装设施设备包括渔具的;重点检查渔船安全设备的配备、渔船助航设备的配备、渔船通信设备的配备、渔船消防设备的配备;是否超乘员、超装载、超抗风力、超航区在敏感海域航行作业等(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渔管站)。
(八)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严查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责任单位:镇安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九)推进工商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涉氨制冷企业制冷系统、快速冻结装置和液氨储罐等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建立,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情况;动火等高危作业以及检维修和外委施工队伍管理情况;涉爆粉尘企业的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防爆、粉尘清扫等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对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占道经营场所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液化气使用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检查和整治(责任单位:镇安办、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镇城管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十)推进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各村委会防火责任是否落实;查林区电力线路、居民点等森林防火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查各村消防物资贮备是否落实;查乡村护林员队伍是否健全、是否到岗履职(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安办)。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深入分析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要素,坚持问题导向,抓紧制定具体的“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细化各项任务目标,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要真查、严管、深督,重点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未“清零”,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开展严格的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走过场、该排查的隐患和问题未能自查整改的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一律依法顶格查处;要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落实挂牌督办整改销号制度,认真填写重大隐患排查汇总表,确保重大隐患底数清、整改情况明。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村和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及时组织报道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先进典型和经验,镇安办要组织辖区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附件1),并收集存档。镇安办要注重总结,每月至少报送应急管理局2条工作亮点和做法,1个典型案例。大整治活动期间,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镇安办要在主流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至少1次。
(四)认真迎接考核评比。市安办制定了《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附件4),对各镇(街道)开展活动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占2019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总分的30%,并将考评结果上报市委办、市府办,对考评结果为“好”的镇(街道)将在安全生产季度会上进行通报表扬,对考评为“差”的镇(街道)将在安全生产季度会上进行原因说明。此外,市安办还将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隐患点整治情况,及时组织现场抽查,对抽查发现未落实整改要求的,或排查整治走过场的,将及时进行通报并在考评中进行扣分。
(五)严肃责任追究。对工作开展不力、安全生产“四项指数”不降反升的村,镇安办将进行预警通报;连续被通报两次的,将对村主干进行约谈;连续被约谈两次以上的,将严肃责任追究。对春季攻坚行动期间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以及“三合一”火灾或生产性亡人火灾、涉及危险化学品亡人事故的,一律上报挂牌督办,严肃问责。
(六)做好统计报送。各村和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报送工作,请于1月22日前将活动方案报送镇安办。
联系人:邱少俊;联系电话:13799869983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承诺书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已经收到。按照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本企业(单位)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并完成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自查自改工作。大整治活动期间,本企业(单位)检查 项目,发现安全问题和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其中重大隐患 项,整改 项,整改率 % ,并按照要求建立相关台账。若有不实之处,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承诺企业(单位):
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
序号 |
所属行业 |
企业名称 |
重大隐患情况 |
挂牌督办文号 |
是否整改 |
摘牌文号 |
发现类别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备注:1.所属行业领域: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渔业船舶、特种设备、工贸、商贸、森林防火、其他;2.发现类别:企业自查、部门监督检查。3.市直部门主要统计央属、省属、市属企业和市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其余由各镇(街道)统计汇总,避免重复统计。 |
附件3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生产经营单位总数 |
政府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情况 |
执法检查情况 |
|||||||||||||||||
督查检查情况 |
排查发现隐患数(问题)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问题) |
排查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隐患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 停业 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款 |
其他行政处罚 |
|||||||||||
组织督查检查组 |
参加 人员 |
检查单位和场所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 隐患 |
重大 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般隐患 |
重大 隐患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个)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2019年 月 日
附件4
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细则(镇级)
项目 |
内容 |
标准分 |
考核要求 |
备注 |
一、基础工作(15分) |
监管执法方面(5分) |
3 |
有将未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未上报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以及被列为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黑名单的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列出执法检查企业名单的,得1分,有行政执法处罚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2 |
有对2018年以来各类检查、巡查发现事故隐患开展“清零”行动的,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宣传报道方面(4分) |
1 |
每月按时上报工作亮点和做法的,得1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1 |
每月按时上报典型案例的,得1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2 |
对安全生产大大排查大整治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对存在重大隐患问题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隐患点,大整治活动期间,在主流媒体上公开曝光的,得2分 |
以上交材料或督查为准 |
||
统计报送方面(4分) |
1 |
按时上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汇总表》,得1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3 |
每月按时上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活动总结的,得3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二、整治成效(75分)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15分) |
15 |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考核得分*15% |
由市道安办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15分) |
15 |
今冬明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考核得分*15% |
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15分) |
15 |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考核得分*15% |
由市应急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6 |
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6% |
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住建局牵头考评,市交通港口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处配合,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应急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考评,市交通港口局配合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镇(街道)进行排名 |
|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3分) |
3 |
森林防火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考核得分*3% |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考评,采用百分制进行打分,并对各县(市、区)进行排名 |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得分(8分) |
8 |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第一季度考评得分*8% |
由市智慧安监信息管理平台自动生成 |
|
一季度生产安全事故指标(10分) |
10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与2018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的超20%,得10分,超10%的,得8分,下降的,得5分。上升、持平不得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三、加分项(10分) |
重大隐患整治 (10分) |
10 |
整治期间,有发现重大隐患,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落实到位的,每个重大隐患销号完后加2分,总分不超过10分 |
以整改销号,并上报市安办统计为准 |
四、扣分项 |
事故指标 |
20 |
整治期间,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扣10分;发生1起(含1起)死亡2人及以上事故的,扣2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通报情况 |
5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通报批评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约谈情况 |
10 |
整治期间被市安办约谈的,扣10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抽查情况 |
5 |
抽查发现有1处隐患问题到期需整改而未整改到位的扣5分 |
以市安办统计为准 |
|
备注:总分=基础分+加分项-扣分项。85分(含,下同)以上为好,75分以上为良,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不包含)以下为差 |
政策解读入口:《鸿山镇2019年安全生产“春季攻坚行动”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