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8-1700-2019-00017
    • 发布机构: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4-30
    • 标题: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
    • 备注/文号:鸿政〔2019〕33号
    • 发布日期:2019-05-04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9-05-04 09:57
    各村委会: 

      根据《石狮市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狮政综[2014]159号)、《鸿山镇村集体资金监督管理规定》(鸿委[2015]39号)及《中共鸿山镇委员会、鸿山镇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管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上级“三资”检查提出要求和针对当前“三资”监管中遇到的问题。现就加强我镇村集体建设项目监管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事前监管 

      1、村委会在年前制定本年度计划实施的村集体建设项目清单,经村两委会通过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设计单位施工图纸、工程造价预算书、招标文件、村两委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记录需报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实施。做好勘察、设计、概(预)算等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避免因勘察、设计等不规范而导致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造成合同价款及工程费用增加。 

      2、下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应参加涉及村集体建设项目的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及工程开标会议,监督项目确定是否按流程规范进行表决通过,开标会议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招标、采购。 

      3、镇规划建设办应于村集体建设项目备案前对用地规划进行核对,指导各村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4、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派员参加村集体建设项目开标会议,督促、指导各村按照规定流程开展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二、落实事中监管 

      1、村委会应及时将中标候选人及中标价等信息在镇政务公开栏与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于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报送备案材料。 

      2、工程施工过程中,村委会应成立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参与工程开工至竣工全程现场施工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进行质量巡查、抽查,工程规模较大的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建设项目的工程量增减,涉及设计修改的,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超过预算造价10%或增加合同价3万元以下的,应附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验收单;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造价超过预算造价10%或增加合同价3万元以上的,除附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工程变更联系单、签证单、验收单外,须由村两委会研究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经下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确认,将有关资料提交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实施变更。 

      3、下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依法对村集体建设项目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及施工质量是否合格,对涉及工程变更的真实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查,监督村委会是否按规范手续办理工程变更报备。 

      4、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组建村级项目监督小组,不定期对村级在建工程进行抽查,审查在建工程增补备案材料的完整性。 

      三、严格事后监管 

      1、工程竣工后,村委会组织技术人员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并邀请下村干部、村务监督小组到场监督。竣工资料必须完整归档保留备查。 

      2、村务监督小组参与监督村级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的、未按规范手续办理工程变更报备的一律不予验收。 

      3、镇村集体建设项目交易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对本辖区内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诉,对违反本规定不进行招标或采购发包的;或将应招标的项目肢解发包或采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不按规定流程招标、开标、报备的,将视情节给予限制报备、不予报备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石狮市鸿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