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9-0100-2020-00002
    • 发布机构:锦尚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1
    • 标题:中共锦尚镇委员会 锦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锦委〔2020〕7号
    • 发布日期:2020-03-26
    中共锦尚镇委员会 锦尚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3-26 08:48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各办、站、中心,工业区管委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鲤城区南环路欣佳酒店“3·7”房屋楼体坍塌事故教训,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现将《石狮市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石狮市锦尚镇委员会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解决房屋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根据《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0〕25号)、《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20〕24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明电〔2020〕17号)和《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狮委办〔2020〕12号)要求,即日起至2020年6月底,集中资源、力量、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拉网式摸底排查、隐患处置,建立房屋建筑物合规、安全数据库。分轻重缓急,危险先排,安全问题先解决,分类处置一批历史存量“两违”建筑,新增“两违”建筑一律拆除,坚决遏制房屋建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擅自改变结构和使用功能牟取非法利益等乱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场所

      (一)疫情隔离观察场所。

      (二)利用民房、旧建筑物(含厂房、公共建筑等)改造从事商场超市、文创娱乐、旅馆民宿、餐饮酒吧、群租公寓(房)、托管培训、医疗美容、幼儿园、养老托老、电商经营等经营服务的人员密集场所。

      (三)企业厂区内员工集中居住场所。

      (四)其他存在各类重大安全隐患的场所,包括位于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房屋。

      (五)2019年全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三、重点问题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

      (四)违法改扩建(加层夹层)的建筑。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

      (六)钢结构建筑。

      (七)鉴定为D级危房的建筑。

      (八)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

      四、工作安排

      采取上下结合、全面摸排、群众举报、大数据比对、专家参与等方式,立即行动、不分阶段、不分环节,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一栋不漏排查到位、一栋不漏整治到位,每月晾晒成效,6月底全面验收。对不合规的涉疫场所、重大安全隐患场所立查立改,立即停止使用,撤出居住人员。

      (一)宣传发动。(1)组建工作团队;(2)制定工作方案;(3)逐级明确责任(包括村、企业、业主);(4)全面动员部署;(5)违法典型处置;(6)营造工作声势。

      责任单位:各网格、村、镇直各有关单位,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摸底排查。(1)逐一摸底调查;(2)逐一梳理问题;(3)逐一登记建档。由村主干审核签字负责。

      责任单位:各网格、村,镇直各有关单位,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整改整治。(1)形成问题清单;(2)形成处置意见;(3)形成责任清单;(4)逐一执法到位;(5)逐一处置到位。

      责任单位:各工作片、网格、村,镇直各有关单位,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全面验收。(1)组建验收队伍;(2)逐一组织验收;(3)上报验收结果;(4)检查执规执法执纪情况。

      责任单位:各工作片、镇直各有关单位,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责任分工

      (一)房屋业主及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二)各村。承担专项行动的直接责任,村主干是排查整治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有组织实施、推动落实的直接责任,负责发动村(社区)、群众、业主开展自查自纠。

      (三)各网格员。专项行动实行网格负责制,以工作片牵头组织网格员和有关部门联合处置。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廖闽欣书记担任组长,镇政府邱永乐镇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各相关镇领导担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数据分析组、司法保障组、执纪工作组、组织工作组、宣传工作组、资金保障组7个专项工作组(详见附件1)。

      (二)强化技术保障。由村镇办牵头,会同市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邀请的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三)开展数据分析。由村镇办牵头,会同各村网格、工业区管委会、镇直相关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汇总归集建设审批、违规处罚、安全隐患排查等信息,充分利用上级下发的各类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和处置一批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四)落实资金保障。镇财政所要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保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业技术团队对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检测鉴定、组织实施强制拆违等排查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严格效能督查。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溯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与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镇纪委要在基层开展一线巡察和督导指导。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由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逐一销号清零。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启动效能问责和党纪政纪处分。

      (六)设立举报电话。要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鼓励群众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随手拍等形式上传图片,简单列明安全隐患情况及地点。对举报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布局行为的,经核实属新发现的隐患线索,给予第一举报人300至1000元奖励,奖励费用由镇政府承担。

      (七)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各项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引导群众参与。

      附件:1.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附件1

     

    锦尚镇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廖闽欣 镇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邱永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许经杭 镇人大主席

      吴健康 镇党委主任科员

      黄建军 镇党委主任科员

      李铭集 镇党委主任科员

      林高欣 镇党委副书记

      邱友炳 镇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吴志远 镇政府副镇长

      高培榕 镇政府副镇长

      李文谱 镇党委宣传委员、副镇长

      陈振达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蔡作为 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

      张瑞富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邱尚定 镇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国球 锦尚司法所副主任科员

      李铭鐏 锦尚派出所所长

      修青松 深埕边防派出所所长

      成 员:王鹏飞 镇党政办主任、卢厝村下村干部

      杨玲玲 镇纪委副书记

      邱章铭 镇团委副书记、组织干事

      蔡建权 镇统战干事、奈厝前村下村干部

      林晓婷 镇财经办负责人

      萧祥福 镇环卫所负责人、杨厝村下村干部

      王容俭 镇卫计办主任

      李小挺 镇综治办负责人、东店村下村干部

      李少提 镇规建办负责人、深埕村下村干部

      王名毅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港前村下村干部

      蔡金铃 镇民政办负责人

      黄延井 镇安办主任

      蔡荣轮 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港东村下村干部

      毛海燕 镇文体服务中心主任

      刘 胜 镇武装部负责人、西港村下村干部

      陈祖忠 厝上村、锦尚村下村干部

      蔡国欣 谢厝村下村干部

      周江平 镇城管办负责人

      林 峰 镇城管办副队长

      邱清如 厝上村党支部书记

      邱仔勇 厝上村主任

      邱春风 锦尚村党支部书记

      邱于齐 锦尚村主任

      邱诗坤 西港村党支部书记

      邱清云 西港村主任

      傅胜伟 东店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侯泽艺 杨厝村党支部书记

      侯世宝 杨厝村主任

      张迎新 奈厝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卢仁式 卢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黄建福 港前村党支部书记

      李进太 港前村主任

      谢扬显 深埕村党支部书记

      谢扬嘉 深埕村主任

      张诗增 谢厝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

      邱奕熙 港东村党支部书记

      邱奕向 港东村主任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吴志远 (兼)

      成 员:李少提 (兼)

      王志旭 村镇办工作人员

      李辉哲 村镇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协调、指导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传达部署落实指挥部有关要求,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推动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做好排查整治验收等各阶段的信息收集汇总。邀请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成立技术服务专家团队,全程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

      (二)数据分析组

      组 长:吴志远 (兼)

      成 员:李少提 (兼)

      林亚坤 村镇办科员

      姚庆鑫 村镇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与上级指挥部的数据分析比对,督促各村处置上级推送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

      (三)拆除工作组

      组  长:李铭集 (兼)

      副组长:周江平 (兼)

      林  峰 (兼)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经专家鉴定后,需及时拆除的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及网格员上报涉及“两违”的建筑物拆除。

      (三)司法保障组

      组  长:林高欣 (兼)

      副组长:李铭鐏 (兼)

      修青松 (兼)

      周国球 (兼)

      成 员:综治办、司法所、锦尚派出所、深埕边防所。

      工作职责:对行政机关移送的破坏房屋结构安全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以及其他相关违法情形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立案审查,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启动司法程序。对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执纪工作组

      组 长:陈振达 (兼)

      成 员:杨玲玲 (兼)

      工作职责:对党员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破坏房屋结构安全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对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按照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五)组织工作组

      组 长:邱友炳 (兼)

      成 员:邱章铭 (兼)

      工作职责:强化对各级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队伍的组织领导,提高工作团队的执行力、落实力、战斗力。运用一线考核干部工作机制,深入一线了解工作团队工作情况,掌握领导干部参与违法建设、破坏房屋结构,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跟踪后续整改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评判、甄别、管理、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六)宣传工作组

      组 长:李文谱 (兼)

      成 员:林莹莹 镇宣传办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百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发动群众共同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和政策解释。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的反面典型案例予以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七)资金保障组

      组 长:蔡作为 (兼)

      成 员:林晓婷 (兼)

      工作职责:负责合理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百日大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附件2

     

    石狮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处置验收工作规程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上下结合,先安全后合法、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对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处置。

      一、排查规程

      (一)排查审核。以镇 (街道)为单位,镇(街道)干部带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带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技术手册》,逐栋摸清辖区房屋情况。采集摸排整治重点房屋户主和房屋信息(包括违建、出租情况),检查房屋墙体、大梁、柱子、地基等,对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初步判断,拍照取证,村(社区)、镇(街道)、包片市直单位负责人层层签字确认,逐一填报《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并录入福建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属“两违”性质的建筑要同步录入福建省“两违”信息平台。同时,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形成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

      (二)图斑比对。由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大数据管理局利用城乡土地规划、卫片航拍、人口群租群住等大数据比对信息,推送可能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信息。督促镇(街道)根据推送信息组织人员现场检查,核实违建、出租情况,初步判断房屋安全隐患情况,拍照取证,填报《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三)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包片市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经确认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镇(街道)负责整治。

      (四)机构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经包片市直单位组织专家评估后存在疑义的,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经鉴定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由镇(街道)负责整治。

      (五)社会举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各镇(街道)设立举报电话、公开举报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并逐一核实举报线索。

      二、处置规程

      (一)“四无”(无审批手续、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由镇(街道)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整改方案,实施加固补强,补强过程由属地村(社区)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无法加固补强的,责令业主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相关手续不齐全的,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鉴定评级符合标准的,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鉴定评级不符合标准的,由镇(街道)组织清退人员,责令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镇(街道)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镇(街道)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确认。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由镇(街道)责令业主限期恢复原状。

      (三)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建筑。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破坏承重结构的群租房等,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督促业主退租和整改。装修破坏结构的由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院出具补强方案;由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属地村(社区)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由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拒不整改的,由镇(街道)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违法改扩建的建筑。由市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局和镇(街道)依职责分工,责令当事人三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当事人拒不拆除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执法力量予以强制拆除。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后,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对改扩建厂房破坏承重结构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街道)责令、监督业主进行整改,由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完成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镇(街道)组织验收,并由检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

      (五)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 的建筑。由镇(街道)责令产权人恢复原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修复过程由村(社区)安排专人进行监督;完成后镇(街道)组织村(社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并由监测单位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对拒不整改的,由属地镇(街道)组织实施整改,费用由业主承担,并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拒不整改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鉴定D级危房的建筑。由属地镇(街道)一律封房、一律清人、一律拉警戒线、一律拆除,对拒不撤离危房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强制带离。

      (七)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结构建筑。由检测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可以加固的,镇(街道)责令业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补强方案,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进行修复;无法加固的,坚决予以拆除。拒不整改的,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依法强制执行。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由市消防救援大队责令业主或经营场所实际使用人立即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改正后,经市消防救援大队检查符合消防安全使用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三、验收规程

      (一)需进行整体拆除的房屋。由镇(街道)上报申请,包片市直单位现场审核确认。

      (二)需进行局部拆除或恢复原使用功能的房屋。由属地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社区)、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至包片市直单位复核。

      (三)需进行加固补强的房屋。由属地镇(街道)牵头,组织村(社区)、专家(至少两名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结构专家)进行验收,并上报至包片市直单位复核。

      (四)需要消防安全整改的房屋。由属地镇(街道)会同市消防救援大队进行验收。

        (五)镇(街道)总体验收。镇(街道)完成全部整治任务后,由其申请上报,市指挥部组织验收,造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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