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9-3000-2022-00018
    • 发布机构:锦尚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0-15
    • 标题:关于印发锦尚镇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0-20
    关于印发锦尚镇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10-20 17:11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锦尚镇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锦尚镇人民政府 

                                                                20221015 

     

    石狮市锦尚镇202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石狮市锦尚镇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全市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按照《规范》要求为全市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达70%以上,不断提高居民综合满意度。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积极采取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镇、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对村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提高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给予相应补助。各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不断提升档案质量,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推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对辖区内已建档人群,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健康档案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二)健康教育 

      镇、村及卫生院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相结合,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电信、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各卫生健康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传活动。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确保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达75% 

      (三)预防接种 

      加强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沟通方式。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实施安全注射,提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能力,做好宣传预约、内卡整理、主动搜索等工作,确保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单苗的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助产机构、镇卫计办与卫生院之间的信息互通,确保卫生院及时充分掌握分娩信息。积极探索新生儿家庭访视新模式,确保新生儿访视率达90%以上;为0-6岁儿童提供相应频次的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卫生院当严格执行《规范》要求,推行12+7早孕建册,各村充分发挥人口健康助理员作用,主动搜集孕情,及时发现辖区孕妇,主动联系每位孕妇(包括流动人口),确保孕妇早建册、早管理,信息及时录入易联众系统。为孕产妇提供主动、连续、便捷、温馨的管理服务。确保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90%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数量,制定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地点,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采取书面体检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老年人反馈体检结果的健康指导意见。规范老年人体检项目,按规定项目开展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服务,及时完整地将体检结果录入易联众系统,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七)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加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确保慢性病患者管理数达到目标任务数。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落实随访、体检等服务,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确保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6%以上,血压控制率达45%以上,血糖控制率达40%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镇政法部门、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及各村要加强协同协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80%以上。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对辖区内结核病可疑者与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及时推介转诊至市医院肺结核门诊,转诊率达100%,并做好患者随访、追踪管理,确保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并做到每例患者面访率达5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医体质辨识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7%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有报告和处理记录本,及时做好发现、登记、上报等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按照《规范》和《福建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闽卫办监督〔202225号)要求,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卫生院应加强与市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通知》(狮委编办〔20225号)文件要求,原镇计生服务所承担的药具发放工作年底前全部转交由卫生院承担。保持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原有资金用途、拨付对象、渠道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所需药具由省级统一采购,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我市药具的存储、调拨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 

      保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不变,参照2022年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用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建设健康促进县(区)、医院和戒烟门诊,开展全人群健康科普宣传,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提供12320热线咨询服务等。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镇人民政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镇人民政府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领导定期召集镇卫计办、村干部、卫生院、村卫生所室召开工作会议,进行专项研究,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动员辖区居民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其他相关部门 

      镇政法部门、派出所、边防派出所、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及各村等有关单位要按照《石狮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问题专项治理的具体方案》(狮综治〔202215号)求,共同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1、卫生院:按照《规范》要求,主动、免费向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我镇要求及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对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制定岗位规范,细化考核内容,将人员收入与工作绩效挂钩,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建立全科服务团队,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辖区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做好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日常督导及项目考核等工作,并按其工作完成情况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结合卫计融合政策,选聘人口健康助理员,纳入辖区卫生院公共卫生团队,承担与其能力相适应的工作内容,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健康服务。组织乡村医生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每季度组织日常督导至少1次,每半年进行1次考核,考核结果于630日、1231日前报送市卫生健康局公卫股。 

      2.村卫生所(室):按照各自签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责任书,协助卫生院向辖区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积极参加基本公共卫生人员培训,接受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督导和考核。 

      3.其他医疗机构(包括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在诊疗服务过程中,要积极宣传我市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落实健康教育,使用、完善居民健康档案。 

      、资金保障 

      (一)足额筹集资金。我市2022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按省定标准执行 

      (二)规范使用资金。根据《石狮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偿参考标准(2022年版)》,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21810号)和《石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石狮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狮卫计〔202159号)要求,规范专项资金支出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根据工作安排,及时为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快专项资金支出进度,提高使用效益,不得出现项目资金长期滞留在院的现象;严格落实村卫生所(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制度,对考核结果及拟拨付资金进行公示,在市级考核前,根据考核结果拨付村级补助资金。 

      六、绩效考核 

      (一)建立考核制度。卫生院要制定《石狮市锦尚镇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组织1次考核,分别按30%70%计入年度考核结果。重点考核各村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居民项目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情况。 

      (二)明确考核职责。由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各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运用 

      1与各村年度绩效挂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纳入2022年度村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标,评分根据基本公共卫生年度考核实际得分进行折算。 

      2与补助资金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对考核排名后三名且成绩低于85分的机构扣减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用于奖励年度排名前三名的机构,奖励经费可由各单位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以及适当奖励各服务团队。 

      3与村卫生所(室)年检挂钩。拒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未按《规范》完成工作任务且经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未达60分的,由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市卫生健康局结合村卫生所(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年检工作予以相应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对年度各项目标任务(详见附件23)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要坚持实事求是,着力提高工作质量,杜绝弄虚作假,把各项任务做实做好。同时,要加强村服务能力,合理确定村两级任务分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下沉村级的比例,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村卫生所(室)承担。 

      (二)做好重点工作。一是推进慢性病医防融合工作。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慢性病医防融合工作,借力医联体建设,积极探索促进慢性病医防融合的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二是持续开展档案清理工作。档案真实性已纳入国家、省、泉州市各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要持续推进健康档案的清理工作,特别对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严重精神障碍及肺结核患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档案应逐一核实,保证档案内容真实、有效,及时对清查出的重复、无效、不真实、已迁出档案进行处理。三是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各镇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在前期开展的宣传月活动基础上,继续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公益宣传广告,营造良好氛围,使城乡居民充分了解项目内容。继续做好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查询。凡是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开展的宣传,一律要在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以醒目字体明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是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层卫生信息系统使用,按规定报送周期和程序定期上报项目进展数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数据严格审核并签名,确保数据真实有效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强技术培训,以签约服务为重点,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基本医疗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综合服务能力,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市总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业公共卫生(医疗)机构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指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规范落实到位,提高服务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各项目进展情况的监管,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发挥考核导向作用,突出重点,加大居民感受度较深的项目的考核权重;要加强绩效考核管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