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3-2400-2019-00005
- 发布机构: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29
- 标题:灵秀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秀镇在建农房安全检查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灵政〔2019〕57号
- 发布日期:2019-12-10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各网格片区责任人:
现将《灵秀镇在建农房安全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开展一次农村自建房、房屋拆除作业安全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于12月25日前反馈到镇安办和规划建设办,同时今后要严格落实每周两次以上巡查的规定。
灵秀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灵秀镇在建农房安全检查方案
2019年7月2日, 石狮市蚶江镇石渔村石湖衙门路44号的民房翻建作业现场,在进行房屋拆除作业的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一名现场作业人员当场死亡的事故。根据上级的工作要求,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现就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在建农房安全检查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检查范围:全镇所有在建农房(含旧房拆除,下同)
二、检查重点:突出重点,强化旧房拆除、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以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
三、检查要求
(一)立即排查。各村(社区)、规划建设办、城管办、安办、各网格片区责任人要立即组织在12月25日前全面开展一次辖区内的在建农房安全检查。各村(社区)、规划建设办、城管办、安办、各网格片区责任人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检查范围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二)定期巡查。要严格落实定期安全巡查制度,各村、各网格片区责任人今后每周要开展两次以上的巡查工作。
(三)消除隐患。对检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整改,督促农房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对未经审批的违法建设行为,要立即制止,督促当事人停止建设,依法子以处置,该拆除的坚决拆除
(三)及时反馈。各村、各网格片区责任人要将检查结果上报镇安办和规划建设办。
四、落实责任
全面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泉政办〔2014〕207号)、《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和住建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建村〔2016)280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措施,切实落实农房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和管理责任。
(一)落实建设主体责任。农房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房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集中统建的,参建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二)落实属地管理网格责任。各村、各网格片区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发现问题要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质量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给予劝导或制止。
(三)要落实业务指导监督责任。规划建设办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各村的业务指导,收集编印事故案例印发各村广泛进行宣传,要组织各村分管国土建设的村两委开展农房建设安全基本常识培训。
(四)落实责任追究。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内在建农房出现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要按照各方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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