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3-2400-2021-00003
- 发布机构: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2
- 标题:中共石狮市灵秀镇委员会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灵委综〔2021〕24号
- 发布日期:2021-10-14
QZ05903-2400-2021-00003
灵委综〔2021〕24号
中共石狮市灵秀镇委员会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镇人居环境,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上新台阶,经研究,现就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行村(社区)环卫工作季度考评制度,充分调动村一级参与此项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扭转环卫成绩落后局面,力争在2022年第二季度达到全市前列。
(此件主动公开)
(二)考评办法
1.自2021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对各村(社区)环卫工作开展考评。
2.各村(社区)每月成绩,作为季度考评排名依据。月成绩以上级考评为主,本级考评为辅。泉州市考评中心、石狮创城办每月均对我镇随机抽查5-7个村居、1-3条道路和其它专项内容,并进行实地考评检查。镇环卫办对未被上级考评到的村(社区)辅以暗访抽查,考评标准按石狮市创城办制定的《石狮市城乡人居环境督查考评实施方案》执行。
(三)成果运用
1.镇财政每季度安排专项动态资金,按5+3+2的比例分别拨付给考评成绩位列前3名的村(社区),用于加强村级人居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建设。
每季度标准资金总额为10万元,前3名平均成绩达到一定分数线后金额随之提高:平均成绩达到90分的,金额上浮20%;平均成绩达到93分的,金额上浮50%;平均成绩达到95分的,金额上浮80%。
|
资金 总额 |
第一名 (50%) |
第二名 (30%) |
第三名 (20%) |
备注 |
标准金额 |
10 |
5 |
3 |
2 |
- |
平均分超90 |
12 |
6 |
3.6 |
2.4 |
上浮20% |
平均分超93 |
15 |
7.5 |
4.5 |
3 |
上浮50% |
平均分超95 |
18 |
9 |
5.4 |
3.6 |
上浮80% |
2.对季度考评排名全镇末2名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考评结果挂钩村干部激励金,作为激励金档次评定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环卫工作挂钩村干部激励金机制
将环卫成绩与所在村主干、分管两委激励金档次评定进行挂钩,根据设定指标进行相应奖惩。
(一)鼓励先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半年对村主干和村分管两委的激励金档次评定可在原基础上提高一档,即原评定档次为二、三档的分别提高为一、二档;特别优秀的,经镇两委会研究后可直接评定为一档。
1.在泉州人居环境月考评中成绩位列泉州市前50名,半年达到2次的;
2.在石狮市创城考评中成绩位列“两镇两办”村(居)前3名,半年达到2次的;
3.在镇环卫工作季度考评中成绩位列前2名,半年达到2次的。
(二)惩治落后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每半年对村主干和村分管两委的激励金档次评定在原基础上调低一档,即原评定档次为一、二档的分别降为二、三档;原评定档次为三档的不予发放。
1.在泉州人居环境月考评中成绩位列泉州市末10名;
2.在石狮市创城考评中成绩位列“两镇两办”末3名,半年出现2次的;
3.在镇环卫工作季度考评中成绩位列全镇末2名,半年出现2次的。
(三)其他事项
在激励金档次评定周期内,若村(社区)出现既有先进又有落后的情况,由镇环卫办综合评定该村半年环卫工作成绩,实事求是提出档次调整理由,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带头作用。各村(社区)要通过“村规民约”“门前三包”等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老年协会、妇联等组织的带头示范和劝导作用,积极组建志愿服务队、环境整治劝导队,不断提高全民参与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使群众进一步支持和环境卫生工作。
(二)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各村(社区)应充分发挥主场优势,积极开展本村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场所卫生死角、村民庭院内外、田间地头历史积存杂物、违章搭盖、无证废品站、污水横流、家禽散养等各类脏乱差现象。对于一些能在村本级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及时介入处置,把隐患苗头消化在萌芽阶段。
(三)用好日常监管手段。要加强对保洁质量的监管,充分运用“环卫云APP”考评系统上传检查图片,坚持每日拍摄卫生死角,每周上传图片不少于50张(原则上每日不少于8张)。村(社区)主干要亲自过问,常抓常管,督促分管两委及卫生考评员做好对保洁施工单位的考评工作。
各村(社区)环卫检查图片数量是否达标、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纳入镇本级月度、季度考评重要范畴。
(四)建立健全督导机制
镇环卫办要加强日常宣传、上传下达、督促整改等工作,对各村(社区)日常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要及时予以指导,做好跟踪回访。情节较重的要及时报镇分管领导会同挂村领导协调处置。对工作中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组织或个人,一律严肃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石狮市灵秀镇委员会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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