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秀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22年05月2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石狮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灵秀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狮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站(中国石狮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灵秀镇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公开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各工作部门的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机构

      石狮市灵秀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88575625 

      咨询电话:0595—88581390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西环路灵秀镇政府办公楼三楼党政办

      电子邮箱:ssslxzdzb@163.com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15-11:55;15:00-18:00

                              冬令时:8:15-11:55;14:30-17:30

          (二)公开范围

      党政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信息名称

    发布机构

    内容概述

    生成日期

    备注/文号

    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信息的标识符。

    2.信息名称:信息的标题。

    3.发布机构: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内容概述:信息的内容简述。

    5.公文生成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6.文号: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三)公开形式  

      1.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网站地址为:www.shishi.gov.cn

      2.定期向石狮市档案馆和图书馆移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市行政服务中心也设有公共查阅场所(图书角附近)。

      3.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两馆”以及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搜索、查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从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关注微信公众号“钟毓灵秀”获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微信扫描关注


    钟毓灵秀微信公众号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及党政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当面、书面(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申请及咨询受理机构:灵秀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传真号码:0595—88575625 

      咨询电话:0595—88581390 

      办公及通信地址:石狮市西环路灵秀镇政府办公楼三楼党政办

      电子邮箱:ssslxzdzb@163.com 

      邮政编码:3627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令时:8:15-11:55;15:00-18:00

                              冬令时:8:15-11:55;14:30-17:30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灵秀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石狮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3.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4.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5.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