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8-00049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7-17
- 标题: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永宁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8〕60号
- 发布日期:2018-07-19
各相关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根据《石狮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狮委办〔2018〕号)文件精神,制定《永宁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永宁镇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湖泊管理保护工作,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1号) 、《泉州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泉委办发〔2018〕20号)、《石狮市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试行)》(狮委办〔2018〕号)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镇范围内的所有湖泊、水库、山塘(水体)(以下简称湖库)全面推行湖长制管理,按网格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重大政策举措,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全面落实湖长制,打造河长制管理升级版,加强对湖泊、水库、山塘等湖泊水域的管理与保护,改善湖泊生态环境,维护湖泊健康生命,实现湖泊功能永续利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环境获得感,为建设美丽石狮做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湖泊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维护湖泊生态功能。坚持党政领导和部门协同,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负责制,实行党政同责,强化工作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统筹推进和系统治理,加强源头控制,统筹陆地水域、岸线水体、水量水质、入湖泊河流与湖泊,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创新治理模式,增强湖泊管理保护的科学性、整体性、系统性。坚持严格监督和考核问责,依法治水管水,强化社会监督,动员社会参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至2018年6月底,全市湖库实现湖长制全覆盖,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库管理保护机制。争取到2020年,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完工后水质达标,全市主要湖库水质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全面建成湖库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环境优美、水清岸绿。
二、组织形式
镇设双湖长,由镇党委、镇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担任,对全镇湖库管理保护负总责。把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市级河长、湖长合并称为河长,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具体工作。
(一)镇级湖长。由党委、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具体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湖库的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对片区湖长和专管员履职情况进行督导。
(二)湖库专管员。辖区内湖库专管员由水库管理员担任,负责所辖湖库的日常巡查、现场配合执法、水事纠纷协助调处、社会公众引导参与等工作。湖库专管员设置工作由湖库管理单位负责具体落实。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湖库管理范围,优先保护湖库及其生态缓冲带,严格管控湖库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围网和网箱养殖、采砂取土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湖库、违法占用湖库水域。严格控制跨湖库、穿湖库、临湖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建设方案并按规定报批,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对湖库功能的影响。涉湖相关规划、项目和活动,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水资源论证,严格落实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评价等制度。
(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实行湖泊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明确分区管理保护要求。沿湖库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功能分区要求相衔接。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密、完善界桩设置,最大程度保持湖库岸线的自然形态。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控制取水总量,维持湖库生态用水和合理水位。在水源保护区设置警示牌、分界标,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治理,采取控源治理、速生林退出、林相改造、生态修复和清淤截污等综合措施,控制外源污染,减少内源污染。推进沿湖库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配套管网建设,严格控制入湖污染物总量。发展沿湖库生态农业,禁止畜禽养殖,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入湖污染源调查,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强化入湖排污口设置与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设置的入湖排污口。
(四)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入湖河流整治,建设清洁型小流域,限期消灭湖泊黑臭水体。作为饮用水水源地的湖库要开展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湖库周边污染治理,强化沿湖库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因地制宜开展农村山塘水体整治。加大湖区综合整治力度,增强湖库水体流动性,不断改善湖库水环境质量。
(五)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开展湖库健康评估,加强湖库水资源配置与调度,加强生态恶化湖库的治理与修复。推进江河湖库联通、安全生态水系和水土保持建设,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逐步恢复河湖水系自然连通。加强湖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推进湖库生态岸线建设、滨湖绿化带建设、沿湖库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开展清新流域建设,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打造清新自然、富有野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流域环境。
(六)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湖库、入湖库河流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湖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整治侵占水域、乱占岸线、违法养殖、超标排污、非法采砂取水等问题。加强湖库日常巡查、联合巡查和常态养护,推进网格化管理,实行湖库动态管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推行湖长制作为深化河长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构建镇、村两级湖长组织织体系,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各级湖长,实现全镇所有湖库湖长全覆盖。各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湖长制工作,加强对湖长制实施工作的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 强化要素保障。摸清全镇湖库基本情况,完善湖库名录,及时划定管护范围,建立“一湖一档”。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湖库的自然特性、功能属性和存在问题,因地制宜,科学制定“一湖一策”。优化湖库监测站点,及时分析掌握湖库水域、水体、水质、水量变化趋势,建立湖库水域动态档案。统筹资金用于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湖库环境治理与保护,建立长效、稳定的管理保护投入机制。
(三) 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将全面推行湖长制纳入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镇、村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对考核优秀的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约谈直至问责。实行湖库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湖库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 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推行湖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湖库显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湖长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湖长制工作,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治水,及时曝光各类涉湖违法行为,提高群众湖泊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湖洎、珍惜湖泊、保护湖泊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永宁镇湖长名单
2.永宁镇湖库湖长名单
附件1
永宁镇湖长名单
永宁镇湖长:邱银河 中共石狮市永宁镇党委书记
王英俊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镇长
附件2
永宁镇湖库湖长名单
序号 |
湖库 |
湖库湖长 |
1 |
沙墩桥水库 |
李国华 |
2 |
郭坑水库 |
龚安评 |
3 |
青年水库 |
杨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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