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9-00023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30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永宁镇民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40号
- 发布日期:2019-06-04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着力推进民房管理工作,全面改善农村建筑整体风貌,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根据《中共石狮市委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狮委〔2018〕58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周边区域石结构和危险房屋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狮政综〔2016〕78号)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沿海五镇民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狮政综[2017]17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立面装修问题。
一律严禁“裸房”。建议采用瓷砖、石材等建筑材料装饰房屋外立面。
二、坡屋面问题。
一律要求采取坡屋面。坡屋面最高点不超过2米。
三、建设保证金问题。
各村(居)委会对每宗民房建设收取建设保证金3万元,待房屋验收合格后,该款予以退还。各村(居)委会收取的保证金应存入专户,不得挪用,只适用于处理申请对象违章时所需的费用。
验收合格标准:房屋需进行外立面装修、建设坡屋面和三格化粪池、建筑规模符合审批、建筑垃圾清运完毕等。
四、相关部门职责。
1、各村(社区):指定专人统一受理群众的民房建设申请工作,协助城管办对“两违”工作进行调解等。
2、镇规划建设办(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审查民房建设是否符合用地规划、申请材料是否完整等。
3、镇城管办(“两违”办):负责民房查看现状、放样和验收工作;牵头对民房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两违”(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进行调解和查处等。
4、镇工作点(下村干部):负责群众民房申请过程中的各种调查报告,协助城管办对“两违”工作进行调解和查处等。
五、其他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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