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9-00029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6-21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45号
- 发布日期:2019-07-05
各村(社区):
为严厉打击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黑恶势力,夯实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福建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的意见》、《泉州市“强基促稳”三年行动方案》(泉委办〔2019〕13号)、《泉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村(社区)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清单的通知》(泉农综〔2019〕28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部署、新要求,把维护农民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为契机,从4月20日至7月20日在全镇24个村(居)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行动,解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顽症,健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维护正常农村生产生活秩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类别
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摸底排查,查摆现金、长期投资、票据、报支手续、历史债权、经济合同、拖欠租金、资产出租、资产资源管理和处置,以及资产资源被侵占等情况。
重点清查集体资产资源,包括房屋、店面、旧厂房、旧村委会、旧校舍、仓库、菜市场、停车场、村集体闲置土地等,并分类进行整治:
1、签订租赁合同,但未按时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予以追缴;
2、未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过期的,仍占用未缴纳租金的,经市场评估予以追缴;
3、未签订租赁合同,纯粹侵占集体资产资源且拒不配合的,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宣传发动(4月20日至5月20日)各村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摸底工作,全面摸清各村的底子,并利用标语、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村两委成员带头自查,统一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1),并于4月30日前报送镇三资办;村级摸底要于5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摸底表(详见附件2)报送镇三资办。
第二阶段:全面整治(5月21日至7月5日)对于这次整治行动涉及对象配合的,采取入户动员、市场评估、书面催缴以及发律师函等办法予以解决;但对于侵占集体资产拒不配合的,由各村上报镇政府,按“两违”予以集中清理。
第三阶段:回顾总结(7月6日至7月20日)各村对这次整治清理进行回顾总结,已租赁的资产资源做好登记造册,及时收缴常态化管理,已清理追回的资产资源要采取措施防止再次被侵占,通盘考虑今后合理性使用。
四、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 镇党委、政府将牵头联合镇纪委、综治办、国土所、三资办、派出所、边防所等部门,成立开展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村两委、党员干部、离任村主干、老人协会要带头自查整改,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将开展清理工作落实到每一环节,不搞形式、不走过场。
2、责任落实 村级组织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自查的实施主体,要对照清理整治重点内容,逐项逐条全面自查,认真填写专项清理整治自查表并落实整改到位。对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拒报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以及对工作推进不力,应付不落实的村,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宣传动员 各村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播、横幅、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等宣传载体,在全村范围内加大宣传造势,形成严治的高压态势。同时发动群众反映举报,及时处置并做好保密工作,对于群众举报的情况进行核实记录并采取相应措施。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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