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19-0003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7-19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石狮市永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9〕55号
    • 发布日期:2019-07-20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石狮市永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9-07-20 16:31

    各村(社区)、各办(所)、卫生院,镇直各单位,各村卫生所(室):     

      根据狮卫健〔201964号《石狮市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永宁镇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9719 

       

       

    永宁镇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以下简称《规范》)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永宁镇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机制基本完善,重大疾病和主要健康危险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统筹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和人群之间的服务差距,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现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四)坚持资源整合和开发相结合,合理整合城乡卫生资源,充分发挥现有基层卫生资源作用,以有限的资源争取最大的健康效益和健康公平。 

      (五)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全市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三、主要任务 

      按照《规范》要求为全市常住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知晓率达70%以上,不断提高居民综合满意度。突出家庭医生核心作用,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日常医疗服务相结合,积极采取签约服务的方式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确村(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对村(社区)的技术指导和督导检查,提高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使其承担40%左右的任务,并给予相应补助。各项目主要任务如下: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进一步规范健康档案信息采集,不断提升档案质量,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保持在75%以上。推进健康档案与基层医疗服务有效衔接,对辖区内已建档人群,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健康档案的管理、维护和更新,健康档案使用率保持在50%以上。 

      (二)健康教育 

      村(社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树立健康优先、健康教育先行理念。将健康教育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重点疾病、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相结合,提高健康教育工作科学性和适用性,以需求为导向,丰富健康教育内容和形式,结合APP、微信等信息化手段,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结合各卫生健康主题宣传日,开展面向公众的健康宣传活动。在提供门诊医疗、上门访视等医疗卫生服务时,开展个体化健康指导,提高服务对象参与度和依从性,确保辖区居民健康素养相关知识知晓率达75% 

      (三)预防接种 

      加强预防接种与儿童保健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和沟通方式。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实施安全注射,提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置能力,做好宣传预约、内卡整理、主动搜索等工作,确保0-6岁儿童建卡、建证率100%,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各单苗的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 

      (四)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加强各助产机构、镇卫计办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互通,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充分掌握分娩信息。积极探索新生儿家庭访视新模式,确保新生儿访视率达85%以上;为0-6岁儿童提供相应频次的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全面推行基层早孕建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当严格执行《规范》要求,主动搜集孕情,及时发现辖区孕妇,主动联系每位孕妇(包括流动人口),确保孕妇早建册、早管理,信息及时录入易联众系统。各助产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孕妇早建册的引导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健康助理员作用,为孕产妇提供主动、连续、便捷、温馨的管理服务。确保孕产妇早孕建册率、产后访视率均达85%以上。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每年为65岁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内容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辖区内老年人数量,制定年度计划,合理安排体检时间和地点,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采取书面体检报告等形式及时向老年人反馈体检结果的健康指导意见。规范老年人体检项目,按规定项目开展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服务,及时完整地将体检结果录入易联众系统,确保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5%以上。 

      (七)慢性病(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通过日常门诊、健康体检等多种途径,加大高血压、2型糖尿病筛查力度,准确掌握患病情况,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健康管理,确保慢性病患者管理数达到目标任务数。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与医疗服务相结合,落实随访、体检等服务,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确保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60%以上,血压控制率达45%以上,血糖控制率达40%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 

      镇综治办、派出所、边防所、社会事务办等有关部门及各村(社区)要加强协同协作,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75%以上。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对辖区内结核病可疑者与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及时推介转诊至市医院肺结核门诊,转诊率达100%,并做好患者随访、追踪管理,确保结核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90%以上,规则服药率达90%以上,并做到每例患者面访率达50%以上。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中医人员,强化人员培训。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医体质辨识和0-36个月儿童中医调养服务,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50%以上,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50%以上。 

      (十一)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有报告和处理记录本,及时做好发现、登记、上报等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患者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确保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报告及时率达100%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按照《规范》和《福建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考核标准(试行)》(闽卫办监督〔201425号)要求,全面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与市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协作,认真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工作,提高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通知》(狮委编办〔20165号)文件要求,原镇计生服务所承担的药具发放工作年底前全部转交由卫生院承担。保持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原有资金用途、拨付对象、渠道不变。免费提供避孕药具项目所需药具由省级统一采购,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我市药具的存储、调拨及其他相关工作。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 

      保持健康素养促进项目原有管理责任主体、项目内容、实施主体、服务模式不变,参照2015年项目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经费用于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降低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开展全人群健康科普宣传,监测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水平。 

      四、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成立永宁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镇党委统战委员、秘书担任组长,由卫计办主任、卫生院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派出所、镇党政办、社会事务办、综治办、卫计办、工会、妇联、团委、老干办、卫生院、教委、各村(社区)委会。  

      主要职责: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等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公卫科,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二)成员单位及工作职责  

      1.党政办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督促协调工作。  

      2.卫生院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实施,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协调与技术支持下,向辖区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完成各项指标任务;接受有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和督导检查等;对各村(社区)卫生所(室)实行定期督查考核制度,承担具体技术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综治办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4.社会事务办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低保人员和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院反馈,会同卫生院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5.派出所负责配合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逐人建立管理台帐;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精神专科强制治疗;配合乡镇、卫生院、残联、监护人共同将需要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安全送入精神专科治疗,及对治愈出院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跟踪和管理,了解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就诊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护送返乡。 

      6.卫计办负责联系各村(社区)委会协调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慢病随访、建立普通居民健康档案、妇幼保健管理服务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管理,提出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做好全面实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联系各村居做好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及重大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协调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7.教委密切配合,做好学生及托幼机构有关人员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和传染病报告与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8.妇联、工会 、团委、老干办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积极与镇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调动村(社区)“两委”成员、老年协会成员和村医的积极性,并经常性开展督导检查工作,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9.各村(社区)委会要做好组织宣传动员等工作,及时召开动员会议,全方位、多层次地进行宣传发动,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意义、服务内容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镇政府、卫生院、村(社区)委会等单位所在地制作宣传栏,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发放到本辖区村(社区)群众手中。 

      (三)工作职责 

      各村(社区)、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下,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合作开展工作。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的年度安排,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开展这项工作,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要把项目工作列入镇领导亲自抓,要统领项目,协调各方,全面推进项目工作的落实。要切实保证公共卫生队伍的稳定,在工作过程中要注重项目宣传,提高辖区居民对项目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二)规范资金使用,提升资金效益。要努力提升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一要通过制定项目清单,明确项目资金的补助标准、额度和使用范围,指导科学、合理、有序地使用项目资金;二要坚持努力提高重点人群健康管理项目的内涵质量。 

      (三)加强分工协作,提升服务质量。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以镇卫生院为考核主体、村委会负责人、村医代表参与的联合考核组,对各村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率,分别达到70%、70%和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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