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21-00018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3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1〕35号
    • 发布日期:2021-06-15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1-06-15 11:33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欣佳酒店坍塌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石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狮安委〔2021〕7号)部署要求,结合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自即日起至2021年7月底,在全镇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担当作为,全力以赴,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最大限度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坚决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为庆祝建党100周年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水上安全、道路交通、工程施工、房屋安全、危险化学品、工贸、消防、城镇燃气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房屋安全。有效处置采用物理隔离措施的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或撤人封房的非人员密集场所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制定处置计划、明确处置时限,确保逐栋处置到位,对暂时采取封房状态的,加大巡查力度,杜绝人员回流。对新增房屋进行逐一排查,排查信息录入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按照处置指导意见进行撤人封房并有效处置。聘请钢结构专业技术团队,对去年排查中未开展结构安全鉴定的非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单层的人员密集场所钢结构房屋等进行全覆盖核查,确保钢结构的排查质量。对新建或在建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要认真核查是否严格按照建设审批程序纳入监管,如果发现未纳入监管的,要按照职责分工,抄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工程施工安全。强化工程施工(含水利工程、道路工程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安全生产入刑条款和具体内容,落实把隐患当事故对待的要求,加大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加强工程施工领域“打非治违”力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充分利用航拍无人机和数字图像处理等技术加强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的,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合法在建工程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和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严格依照巡查、移交、处置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并“打非治违”,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立即查处“清零”。 

      (三)道路交通安全。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扎实开展路面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非法营运车辆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源头安全隐患治理,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摩托车、电动车以及非法从事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校车等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严格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强化三轮摩托车“带牌销售”、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减少非标车生产、销售和违法上路行驶;充分发挥劝导站和劝导员作用,推动“一村一辅警”、农机协理员、农村路长、农村干部等群体做好宣传劝导等交通安全工作,深化“农交安手机APP”应用,强化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治理,持续排查整治临水临崖、长陡下坡、急转弯等路段交通安全隐患,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加大对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道路的执法检查力度,严管严查农村地区非法营运行为;扎实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依法查处客运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经营、货运源头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等违法运输行为,严查非法营运和货车“百吨王”、超载30%以上、酒驾醉驾、疲劳驾驶、非法改装、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易肇事肇祸的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督促同城快送运营单位对从业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严厉查处外卖快递骑手等人员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全面加强渣土车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不按路线行驶、人为干扰屏蔽卫星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消防安全。认真汲取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华阳染整有限公司“2·25”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开展纺织印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定型机清理制度,加强对蒸汽压力管道、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危化品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紧盯高层建筑、学校医院、养老院、餐饮娱乐和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损坏、违规住人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隐患持续加强“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态化综合整治,严厉打击久拖不改、反复回潮的“三合一”违法行为。扎实开展自建房加工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攻坚行动,有序推进丙类、丁戊类场所完成评查整改。扎实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推进消防车通道障碍物清理工作,加强老旧小区“一区一策”治理督办,依法查处一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加强各类安置点消防安全、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 

      (五)水上安全。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及省、泉州市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港航企业和船舶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危险货物瞒报谎报和违规申报、船舶擅自关闭导助航设备和卫星定位装置、故意逃避安全监管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违反伏休规定擅自出海作业渔船。加强船籍港源头管理,强化渔港消防安全管理,配齐配全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严格落实渔港动火作业审批监管制度,健全安全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水上安全治理合力,切实消除监管盲区和监管漏洞。突出防范海上商渔船碰撞风险,加强海上交通资源统筹规划和管理,推进优化沿海船舶航路规划、渔业港口建设及渔业发展规划,推动构建相对明确的航路和渔区界限。加大水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人员培训和安全警示教育,利用休渔期做好船东、船长和渔船安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完善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协调联动,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和应变水平。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泉州市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链条安全管控。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线下线下合力监管,结合“消地协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交叉检查;落实“禁限控”目录,严格审查涉及硝化、氯化、氟化、过氧化等高危工艺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坚决防止其他地区的淘汰落后产能向我镇转移;切实强化强化“非法违法”小化工整治,开展安全整治“清零”行动,坚决打疏结合,实现动态清零;实施专家指导服务常态化,督促企业持续强化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检维修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设备完整性管理,对运行10年以上的老旧化工装置和6年以上的立式储罐,严格落实检维修计划,对运行不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老旧装置,该关停的坚决关停;围绕“人、车、路、货、企”等关键要素和环节,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七)工贸、电力安全。聚焦应急管理部关于工贸行业25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突出以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以及有限空间、铝加工作业安全为重点,强力督促工贸、电力企业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动火作业“三个一律”、高处作业“五个必须”、有限空间作业“七个不准”,强化落实中毒窒息、高处作业、涉氨泄漏、粉尘防爆安全措施。紧盯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工贸、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回头看”,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未全面开展自查、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严重违法违规和整改走过场的企业,坚决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或关闭的责令停产和报请关闭,依法惩治工贸、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执法“宽松软”“不长牙”等问题,倒逼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八)城镇燃气安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市场主体的安全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发动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加强用户安全用气的指导服务,帮助消除安全隐患,对用户存在安全隐患又拒不整改的,给予停气处理;组织燃气企业对商业综合体、餐饮场所等燃气使用场所和燃气场站等开展安全检查,建立隐患台账,实现闭环管理。 

      除以上八个重点行业领域的责任单位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找准重点,强化攻坚,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举一反三,立即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筑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遏制事故特别是亡人事故发生,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宗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工作任务清单,倒排时间推进表,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交通运输、房屋和建筑施工、消防、渣土车等近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相关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深刻吸取其他地区的事故教训,围绕我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组织过细摸排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逐条逐项建立风险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和制度措施清单等“四个清单”,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做到即知即改,确保安全风险管控到位、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切实抓出集中攻坚实效。 

      (三)强化监督执法。各单位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对开展专项攻坚期间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抓严管重罚、严肃顶格查处;运用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交涉嫌危险作业罪相关案件,严格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大力营造氛围。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本职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主题活动、设置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隐患排查整治的目的意义、工作举措等,发动广大市民大众和从业人员自查自纠和举报身边的安全隐患问题,提高知晓率和参与度;要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大力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民关注,人人参与”的浓厚安全舆论氛围。 

     

      附件:2020年度国务院安委会现场考核巡查问题清单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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