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22-00004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22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2〕20号
- 发布日期:2022-04-01
各村(社区):
根据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环境整治消杀组文件狮防控指环〔2022〕4号文件精神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过程中,消毒是落实“人—物—环境同防”,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措施和手段。为进一步全面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消毒,压实“四方”责任
各村(社区)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为依据,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消毒剂使用指南》等规范要求,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消杀工作。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各自辖区负责人落实消毒工作责任,重点区域和公共区域消毒工作的指导、检查、落实。各核酸检测点要严格规范落实消毒措施。
二、分类分区开展重点场所环境消毒
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区域进行全面精准环境卫生整治和消杀工作。
(一)压村主干、两委责任。做好涉疫场所终末消毒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全面消毒工作。
(二)开展村(社区)、人员集中场所环境清理消毒。在持续压实村(社区)网格化管理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制度,特别是要完善老旧小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卫生保洁制度。充分发挥小区物业的作用,确保专人负责,定时定点清理垃圾和废弃物,消除卫生死角。对人员集中和使用频次高的值班岗亭、单元楼道口、电梯、小广场、小区门禁、垃圾收集点、公厕、健身器材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定时清洁消毒。
(三)开展家庭环境消毒。充分发挥基层村、社区组织动员作用,组织群众从家庭环境着手、从不文明习惯改起,自己动手净化、绿化、美化家庭和公共空间,清除卫生死角和垃圾杂物,有效提升居民文明意识和健康卫生意识。倡导群众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合理膳食,适度运动,充分休息,不随地吐痰,规范处理废弃口罩。
三、科学规范开展消毒
按照国家消毒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消毒服务工作(可参考泉州市卫健委官网防控小视频)。
(一)做好消毒质控。各有关单位要确保消毒效果,做好消毒质量控制。根据消毒对象的特点,选择可靠的消毒方法及消毒剂量,选用合格有效的消毒产品,并严格遵循产品说明书使用。对消毒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预防性消毒和影响大的终末消毒,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前介入,全过程指导,并做好消毒过程与效果评价。
(二)强化消毒培训。要做好对本辖区、本行业消毒从业人员、有关工作人员消毒专业知识的培训。消毒人员要熟悉并严格执行消毒剂的配制、消毒器械的使用,使用可靠的消毒方式及科学的消毒剂量,规范消毒操作,提升消毒服务机构科学消毒、精准消毒水平。
(三)加强个人卫生防护。消毒从业人员要自觉按照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个人防护,确保人身、环境安全。同时,要对公众开展消毒科普宣传,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目前,正值春夏之交,是一些传染病的高发季节,各单位要将爱国卫生运动与疫情防控工作有机结合,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加强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强化家庭、环境、个人卫生。
五、加强联动监管,强化督查问责
要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原则,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和职责分工,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各村(社区)要组织对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四方责任”落实到位。镇卫健服务股、镇卫生院、镇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联合对第三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质量进行抽查。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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