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1700-2022-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8-15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林一级渔港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09-04
根据《石狮市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石狮市渔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渔船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消除海上疫情输入风险。经研究,制定了《梅林一级渔港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梅林一级渔港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做好渔船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处置工作,现就渔船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或疑似病例的处置工作制定以下处置流程:
一、海上作业渔船发现感染风险的处置
(一)海上作业渔船发现存在船员新冠病毒自测结果呈阳性或发热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船上防疫专员第一时间报告渔业应急指挥中心和所属网格化包船干部,接到报告的单位及时报告永宁镇政府及石狮市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船舶应立即回港,由领导小组派遣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如发现船东、船长或防疫专员未及时报告相关风险隐患,应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渔船回港前,船东、船长应将疑似症状人员单间隔离,船上其他人员要严格落实防护要求,禁止与其他船员接触。
二、渔船进港后船员的处置
(一)渔船进港停靠后,渔政执法中队、镇渔管站、点验中心应指导可疑症状人员接触者就地进行隔离管控,引导可疑症状人员进入留观区。立即对船上人员及可疑症状人员开展核酸检测,核酸检测应第一时间送检。若发现核酸检测呈阳性(以下简称“感染者”),永宁镇政府应立即上报石狮市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同时立即成立现场处置指挥部,指挥部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专人组成,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处置现场疫情防控应急工作。
(二)现场处置指挥部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各司其职开展工作。
1.卫健部门负责及时安排负压救护车将感染者“点对点”送至指定医院诊治。渔船防疫专员应协助对接被感染船员就医和医治后回程等事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现场处置指挥部。船上其他人员由专用车辆送至集中隔离点,实行“7+3”健康监测。实行封闭管理,解除封闭前按要求定期进行核酸检测。
2.卫生防疫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等人员的判定工作并指导清洁消毒工作;渔船及船上物品应及时按要求开展终末消毒并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3.镇政府应在救护车辆离开后及时对码头前沿感染者经停区域进行消杀,并按涉疫垃圾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相关物品处置,消杀后在码头前沿与船舶一定距离外拉起警戒线,设置专职安保岗位进行监管。
三、渔船及渔获物的处置
(一)镇政府应划定区域堆放染疫或存在染疫嫌疑渔船的渔获物,设立明显标识,做好物理隔离,协调卫生防疫部门对渔获物进行抽样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上报现场处置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处置方式。
(二)渔船需再出海作业的,需完成清洁消毒、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配齐船员及安全设备,由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评估和审核后,方可出海作业。
(三)出海作业渔船严格按照《泉州市渔港渔船渔民疫情防控工作导则(第二版)》、《石狮市渔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梅林一级渔港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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