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3000-2018-00006
    • 发布机构: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10
    • 标题:永宁镇人民政府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粉尘涉爆企业督导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验收核查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18〕9号
    • 发布日期:2018-01-10
    永宁镇人民政府转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粉尘涉爆企业督导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验收核查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8-01-10 16:53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各点(办、所、中心),各相关企业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粉尘涉爆企业督导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验收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安监管四〔20171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通报内容,在执法检查中举一反三,强化粉尘涉爆企业督导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验收核查工作,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18110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粉尘涉爆

    企业督导和涉氨制冷企业专项验收

    核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福州市、南平市安监局:

    11月初至12月中旬,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赴福州市、南平市开展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督导9和涉氨制冷专项整治验收核查工作。通过调阅企业内业资料、与企业负责人和监管人员座谈交流、现场核验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设备设施等方式,重点检查了两市16家粉尘涉爆企业和13家涉氨制冷企业,剔除了3家非粉尘涉爆企业和1家为非速冻装置企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福州、南平两市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涉氨制冷专项验收工作纳入全市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了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和涉氨制冷专项验收工作方案,细化专项整治验收重点内容,分别建立了粉尘涉爆企业和涉氨制冷专项验收监管台账。两市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办指导,将粉尘涉爆专项整治和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作为厦门金砖会晤和十九大期间安全保障的重点内容,下发隐患问题责任清单,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大检查、专项督查加予推动落实。福州市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专家分批次进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帮助企业排除隐患;福州市、南平市邀请专家分别对市、县两级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监管人员、有关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有效的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粉尘涉爆方面

    一是粉尘涉爆的重点隐患和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粉尘涉爆专项治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监管部门、乡镇等能够按要求对属地粉尘涉爆企业进行了摸底、检查和执法,多数企业也进行了对照整改,但本次督导核查中发现仍有相当一部分被检查企业的重点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到位,有的动作迟缓,整改资金投入不足;有的表面应付,整改措施似是而非;有的不着要领,照搬照套,盲目改造,达不到应有的整改效果。检查的好事达(福州)家具有限公司等16家粉尘涉爆企业(剔除3家非粉尘涉爆企业,2家企业正在停产整改中),共发现问题和隐患47条(具体问题和隐患见附件)。暴露出企业防范事故的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对粉尘涉爆专项整治中的四个方面十大重点问题逐一疏理,认真对待,主动对照标准规范整改。

    二是对粉尘爆炸风险认识不足,管理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多数企业未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有效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自查自改,没有针对性地制定粉尘防爆管理制度、粉尘清扫制度和粉尘爆炸应急预案等工作。相当一部分企业所制定的粉尘清扫制度只规定了个人岗位和车间环境的清扫,未按照《AQ4273-2016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明确每天、每周、每月清扫的部位、方式和责任人,未见粉尘清扫记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的设备机台和配电箱内部、车间窗台角落和除尘管道等积尘较多。此外,多数企业未明确除尘设备及监控设施的定期维护管理要求。个别企业粉尘爆炸应急预案为职业病应急内容。

    三是监管执法专业性不强,专项整治基础工作有待加强。从督导核查的情况来看,基层监管执法人员专业性不强,对粉尘的性质特性风险辨识不清,分不清哪些是可燃粉尘,未能有效摸排粉尘企业底数和正确统计粉尘涉爆场所作业人数。如本次核查中有3家企业不应列入粉尘涉爆企业,有的涉爆场所作业人数明显偏少,有的在专项整治执法检查未重点针对粉尘涉爆四个方面十大重点问题,有的地区检查多,执法少,检查促进效果不明显。

    (二)涉氨制冷方面

    1.部分企业重大隐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按照省安办统一部署要求,今年8月底要全面完成涉氨制冷企业“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超过9人”两类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工作。检查中未发现“人员较多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现象,但除1家为非速冻装置企业外,抽查的其它12家企业“快速冻结装置间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未实际整改到位,共发现隐患29条(具体问题和隐患见附件)。

    2.部分企业和监管部门对两类重大隐患等整改要求不掌握不重视。一是对“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独立作业间且作业人员超过9人”的重大隐患整改要求存在疑虑。对独立作业间的理解存在误区,不知如何判定独立作业间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的误认为快速冻结装置外所罩的保冷作用的小间为独立作业间。二是部分涉氨制冷企业对涉氨专项治理工作不重视、不自觉、不持续。企业隐患排查和自查自改检查表、验收表等随意填写,甚至对明显存在的隐患也没有进行自查和记录,更未排查出快速冻结装置存在的重大隐患。隐患排查治理基本依靠当地监管部门执法推动,执法文书上列一条改一条,未能举一反三主动查找自身隐患,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被动应付。三是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氨的理化特性及报警设置、制冷机房人员配置、重大危险源管理等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学习掌握不到位,有的一问三不知。

    三、工作要求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安监局要继续按照省安办《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6年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闽安委办〔2017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749号)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明查暗访我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情况发现问题的通报》(闽安委办〔201799号)的要求,举一反三,认真审视本地区专项整治和专项验收工作的成效,把好本地区专项整治和验收关口,不断深化和落实专项整治、专项验收要求,进一步突出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重大隐患辨别分析整改能力。各地区要结合1130日省安办组织的工贸行业专项治理现场会要求,严格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持续开展示范性专题培训或案例剖析式执法检查,积极培育树立示范样板企业,引领专项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切实提升基层监管人员、技术人员、重点企业专项整治的能力水平,解决“不懂、不会、不重视”的问题。

    二是严格工作措施,确保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到位。鉴于福州青芝山面粉有限公司、福建东威食品有限公司、福清朝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州市谊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长乐隆福水产有限公司、福建欧圣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福建省政和茗匠工艺品有限公司、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建阳隆圣工艺有限公司等企业问题隐患比较突出,请福州市安监局督促连江县、福清市、长乐区安监局,南平市安监局督促政和县、建瓯市、建阳市安监局严格落实执法和整改措施。各地特别要对存在两类重大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重新进行有效性复核,对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挂牌督办,确保重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三是举一反三,跟踪督导抓好闭环管理。福州市、南平市粉尘涉爆企业和涉氨制冷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在其他地区企业也不同程度存在,各地安监局要将本文件传达到辖区内各监管部门,深入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和专项验收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照《工贸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抓好检查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对逾期无法整改到位的,要按法律程序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再发现重大隐患的粉尘涉爆和涉氨制冷企业,一律先停业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做到执法检查到位、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四是从严执法,建立专项治理常态化机制。各地安监局要定期掌握和分析辖区本企业底数、监管台账等报表情况,建立专项治理常态化机制,合理调度辖区专项治理工作进展。要通过组织专家开展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开展“回头看”检查,形成检查执法高压态势,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主动性。今后凡“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或者被举报、媒体反映并经核实有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监管部门、相关企业的责任”,通报批评有关监管部门,问责约谈有关监管人员,并将失信企业纳入联合惩戒名单,依法按照上限进行经济处罚。

    请福州市、南平市安监局将贯彻落实情况和企业隐患整改情况于2018130日前报省安监局监管四处。联系人:陈颖儒,联系电话:0591-87553859,电子邮箱:fjsajjsc@163.com

     

    附件:福州市、南平市粉尘涉爆企业和涉氨制冷企业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清单

     

     

     

    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1219

    附件:

     

    福州市、南平市粉尘涉爆企业和涉氨制冷企业

    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清单

     

    一、福州市

    (一)好事达(福州)家具有限公司

    该公司正在进行粉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检查中发现:

    1.输灰管道重新改造,但火花探测装置尚未移装到位。

    2.输灰风机及附近积尘较多,应分析原因并完善整改措施,并加强现场粉尘清扫工作。

    3.公司未按照AQ4273规范要求制定和落实粉尘清扫制度。

    4.公司提交技术资料中,管道风速为18m/s,低于规范20m/s要求。

    (二)福建新正阳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1.现场工人违规站在投料口格栅上部作业。

    2.公司应建立台账,明确现场各收尘器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成品仓库消火栓被堆垛遮挡。

    4.作业员工未配戴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福州新兴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正在进行粉尘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检查中发现:

    现场除尘管道已加装火灾探测装置等。但现场3台除尘器未装设锁气卸灰装置,4台除尘器未设泄爆装置。

    (四)福州青芝山面粉有限公司

    1.该公司生产设备较为老旧,并缺乏维护保养,包装车间等多处作业现场积尘较多,未及时清理。

    2.包装车间为粉尘爆炸危险环境20区,但生产现场如电机、配电箱、灯具、风扇等均未采用防爆型,且违规采用皮带作为传动装置,斗式提升机未采取异常监测装置,总体隐患较大。

    (五)福州信福食品有限公司

    1.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氨气浓度泄漏声光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防爆事故排风装置。

    2.公司应制作快速冻结装置间作业岗位人员定置图,并设立明显标识,确保作业间内人数少于9人。

    3.与快速冻结装置相连的二层通道疏散门未向外开启。

    (六)日兴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快速冻结装置未设在独立作业间内(与冷库通道相连,与二层挑高楼层相通,与包装间等仅用普通玻璃分隔,装置出口一侧还设有电梯与上部楼层相通)。

    2.氨机房外部紧急泄氨器未设置防撞护栏。

    (七)福州宏利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快速冻结装置未设在独立作业间内(与包装间及其它通道相通,仅用门帘相隔。装置出口侧与分割间等仅用普通玻璃分隔)。速冻间吊顶与其它房间相通。

    2.事故排风装置未采用防爆型,且排风管采用PVC管(存在静电风险),且管径较小。

    (八)福州奇新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现有两台隧道速冻机,后新设一台快速冻结装置,未设在独立作业间内(内部空间较复杂,且通道较多)。

    2.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等处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氨气浓度泄漏声光报警装置和与之联锁的防爆事故排风装置。

    (九)福清市华盛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快速冻结装置未与其它车间完全分隔,快速冻结装置亦有多个包装整理作业台,与冷库方向的疏散通道为卷帘门。

    2.企业应确认快速冻结装置间与人员密集的生产车间吊顶上部是否相通,如相通应予分隔。

    3.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均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与事故排风装置。

    (十)福建东威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3套快速冻结装置,均未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有效隔离,且上部吊顶相通。

    2.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均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与事故排风装置。

    (十一)福清朝辉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快速冻结装置、片冰机等设备未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均未有效隔离并设在独立房间内,在且上部吊顶相通。

    2.快速冻结装置出口设有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但未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

    (十二)福州市谊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1.该公司快速冻结装置设置与包装车间在同一房间内,且每间人数大于9人;快速冻结装置进口处未与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有效隔离。

    2.快速冻结装置出口设有氨气浓度报警装置,但未与事故排风装置联锁。

    (十三)福建东水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该公司所有快速冻结装置均设置在厂房中部,与全厂各作业场所相连通。

    2.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均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氨气浓度报警装置并与事故排风装置。

    (十四)长乐隆福水产有限公司

    1.该公司虽已将快速冻结装置与厂房内其他作业场分隔,但装置的进出口仍与厂房内其他工作场所相连通,存在氨气向人员密集场所泄漏扩散风险。

    2.快速冻结装置进出口处虽设有排风装置,但未按规范设置与事故排风装置相联锁的氨气浓度报警器。

    (十五)福建金闽再造烟叶发展有限公司 (罗源)

    该公司原有除尘系统已拆除,正在进行新厂房建设和重新安装除尘系统。

    (十六)豪仕达橱柜有限公司(罗源)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停厂改造,并重新对除尘系统进行设计。

    (十七)福建瑞云食品有限公司(连江)

    该公司无快速冻结装置。

    (十八)福建中元艺术品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手工艺品制作,可不列入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十九)华链通用机械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铝制品机械切削,不属于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二十)海量管道器材有限公司

    该公司为铝制品锻压工艺生产,不属于粉尘爆炸危险环境。

    二、南平市

    (一)福建居怡竹木业有限公司

    1.筒形布袋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2.箱形布袋干式除尘器泄爆方式不合理,仅在除尘器管道入口处设置泄爆装置。

    3.各除尘器均未设置自动水喷淋(消防水管未接入除尘器,未与自动报警联锁)。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异常监控报警装置。

    4.一输灰管道进风管直接朝向车间出入口。

    5.粉尘灰仓与锅炉房之间未用防火墙分隔。

    6.部分生产场所、设备及管道等处有积尘,未及时清理。

    7.企业粉尘清扫制度不健全。

    (二)福建正奇竹业有限公司

    1.筒形布袋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2.箱形布袋干式除尘器泄爆方式不合理,仅在除尘器管道入口处设置泄爆装置。

    3.各除尘器均未设置自动水喷淋(消防水管未接入除尘器,未与自动报警联锁)。除尘器锁气卸灰装置未设置异常监控报警装置。

    4.部分设备及管道等处有积尘,未及时清理。

    5.企业粉尘清扫制度不健全。

    (三)建瓯福人木业有限公司

    1.生产场所、设备及管道等处积尘较多。应对除尘系统吸尘罩进行改进。

    2.除尘系统与纤维仓、粉仓、输灰系统等相连,存在粉尘爆炸系统性风险。应对干燥系统与纤维分离系统和成型系统之间应进行隔离,采取有效的隔爆、泄爆措施,

    3.砂光车间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

    4.纤维仓设置在生产车间内。

    5.企业粉尘清扫制度不健全。

    (四)福建省政和茗匠工艺品有限公司

    1.旋风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器未设锁气卸灰装置,下部采用沉降室。

    2.砂光机违规采用单机滤袋除尘,且未装设火花探测及报警装置。其它单机滤袋除尘器与作业人员及安全通道距离小于6米。

    3.多台木质加工设备未对接除尘风管,现场及部分配电箱积尘较多。检查时未见公司粉尘清扫制度。

    4.车间内地面、设备、配电箱、插座等处积尘较多。配电箱、开关插座等未采取相应的防尘或防爆措施

    5.消防器材管理不善,部分消防器材缺失,或被杂物遮挡。

    6.多数员工未配戴防尘口罩、耳塞等个人防护装备。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工作。

    (五)建阳岚森木业有限公司

    1.车间个别除尘管道采用PVC管。部分管道清灰口采用胶带缠绕,强度不足。

    2.车间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建议在除尘管道进出车间处设置泄爆、隔爆装置。

    3.粉尘清扫制度未明确清扫部位、清扫方式及责任人。

    4.企业未开展有限空间确认与管理。

    (六)建阳隆圣工艺有限公司

    1.旋风除尘器采用正压吹送粉尘。除尘器未设锁气卸灰装置,下部采用沉降室且仓门朝向通道。

    2.砂光机未装设火花探测及报警装置。

    3.多台木质加工设备未对接除尘风管,现场及部分配电箱积尘较多。检查时未见公司粉尘清扫制度。

    4.部分员工未配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高噪声场所未配戴耳塞。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工作。

    (七)福建龙泰竹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1.一台除尘器未设置泄爆口,一台除尘器泄爆口朝向建筑物。无用的除尘设备建议予以拆除。

    2.除尘器下粉仓积灰较多,仓门开向厂内道路,仓内易形成粉尘爆炸环境并危及周边安全。

    3.除尘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及保护装置(火花探测、进出口风压差、异常报警等)应符合AQ4228AQ4273等标准要求。

    4.现场违规用铁铲等铁质工具进行粉尘清扫作业,应进一步完善粉尘清扫制度。

    5.部分员工未配戴合格的防尘口罩,高噪声场所未配戴耳塞。企业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基础建设工作。

    (八)福建欧圣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1.公司三台快速冷冻机与冷库及车间通道等相连,未设在单独作业间内。

    2.未在快速冷冻装置出口处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并与防爆型事故风机联锁。

    (九)明良集团有限公司

    1.氨机房应急照明灯具未采用防爆型。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规格及防护服类型不符合要求。

    2.快速冷冻间未能确保作业人数控制在9人之内。建议设置作业岗位定置图及人数限制标识。

    3.快速冷冻间未设置氨泄漏报警装置并与防爆型事故风机联锁。

    4.快速冷冻间及其它人员密集作业场所应急疏散照明不足,疏散指示标志不清。

    5.生产作业场所采用推拉门,不利于人员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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