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5906-3000-2021-00006
    • 发布机构: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11
    • 标题: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1年3月份城乡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通知
    • 备注/文号:狮永政〔2021〕13号
    • 发布日期:2021-03-15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关于拨付2021年3月份城乡低保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的通知
    来源:永宁镇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15 14:45
    各村(居)委会:

      根据《福建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闽民保〔2013〕55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支出型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8〕2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通知》(泉政办〔2017〕70号)和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20〕27号)等文件精神,我镇低保、特困实行动态管理,同时根据《石狮市民政局石狮市财政局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石狮市统计局关于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保障金支付及结算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狮民〔2020〕78号文件精神,我镇低保、特困实行动态管理,现将20213月份审定情况通知如下: 

      一、低保金、高龄补贴和特困供养金发放情况 

      3月低保对象为196306人,其中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4人,3月需发放低保金184859元,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400元;特困分散供养22人,3月需发放供养金29196元;特困集中供养11人,2月需发放供养金21416特困人员二类集中供养对象32人入住泉港第三医院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全额负担3月需发放供养金67712元。 

      二、注销情况 

      3月注销低保3户4人,月减保障金2890元。 

      三、调整情况 

      3月新增低保家庭成员2人,月增保障金1650元。 

      (一)各村(居)要按照《石狮市低保和特困人员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狮政综〔2020〕27号)文件精神,协助我镇社会事务办认真做好低保、特困人员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办理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进出有序。 

      (二)各村(居)要熟悉并遵循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审核审批程序,杜绝出现“人情保、群体保、错保、漏保”现象,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对低保、特困人员审批工作中出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假公济私、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永宁镇2021年3月份低保金及特困供养金分配表

              2.永宁镇20213月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分配表(二类集中供养对象)

              3.永宁镇20213月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情况表

     

     

     

     

      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 

      202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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