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永宁镇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1 10:47 阅读人数:1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以及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公开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永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石狮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shi.gov.cn)下载。

      若有疑问或意见建议,可与永宁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

      地址:石狮市永宁镇黄金大道镇政府大楼

      电话:0595-88480638

      邮编:36270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永宁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部署,牢固树立“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年度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永宁镇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和市政府总体要求,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5年制作、获取的政府信息总数149条。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明确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责任科室及获取渠道等,实现“法定事项不遗漏、公开内容标准化”,为全年公开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全年信息发布规范有序,公开质效稳步提升。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永宁镇依法依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信息公开答复管理,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效。2025年收到3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均已办结,实现了受理及时、答复规范、流程闭环。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公文公开属性三级审核机制,从源头确保信息合规准确。修订网络信息安全制度,落实“三审三校”与保密审查,做到发布前严审、发布中规范、发布后可溯。全年无信息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实现零差错、零风险。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市政府网站以为主平台,结合公示栏等传统方式,及时公开工作动态,构建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的公开格局。运用“古卫永宁”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同步发布惠农政策、项目进展,并开设留言互动功能,实现政策解读与民意收集双向贯通。全年形成多维度、立体化的政务公开矩阵。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以考促建、以责促行的长效机制。动态调整工作队伍,落实专人专责,规范信息发布与存档管理,做到事有人管、责有人担。严守保密底线,定期排查整改错链、错敏词等问题,全年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工作运行平稳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

    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与群众需求衔接不够精准,部分信息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吸引力、传播力有待增强,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群众愿读愿看的意愿不强;三是工作人员专业能力需进一步提升,对信息公开政策把握和业务操作熟练度尚有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公开,细化民生、营商环境等领域清单,提升信息深度,推动公开内容从“有”向“优”转变。二是创新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案例等方式增强解读实效,让群众看得懂、用得上。三是加强能力培训,提升队伍专业素养,打造一支懂政策、精业务、善公开的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永宁镇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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